让法治阳光照亮人心
□ 陈 冰
近期,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为关埠人叶某亮追回被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共25万元,至此,这笔工程款已经拖欠20多年,昔日的壮汉如今垂垂老矣。20多年前,叶某亮与某村村委会签订承建一座水闸的工程承包建设合同,工程于次年完工并通过验收,但村委会以各种理由拖欠其工程款逾16万元。(《汕头日报》2月11日)
这笔钱,对于经济富裕的人来说,不算什么,但对于一个普通家庭却是巨大数额。叶某亮家就是这样的一个家庭,因为被拖欠,造成了他们家后来的负债累累。叶某亮与儿子不得不四处打工偿还债务,妻子和大儿子相继患重病去世,还欠下巨额医疗费用。
当一个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谁来为其讨回公道?叶某亮边打工边维权,道路艰难而曲折!好在最后,法律,使得他守得云开见月明。
人生而平等,法律原本就是为保证公平而生,为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而生,更是为了伸张正义而生。法治的初心是为了让人更美好地生活。自古以来就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样的法治规范,今天,当然没有任何群体或个人可以有权力逾越法律而为所欲为,没有权力可以侵害他人的利益而得到姑息不被制裁。一个国家、一个城市,唯有站立在法治的基石上,体现公平公正,才不致偏离了轨道,才能健康良性发展。
法治精神是一个公民社会所普遍尊崇的法律至上、公平正义、保障人权、权力制约、社会和谐等价值追求的总和,内涵十分丰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治本之策。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并驾齐驱,不可偏废。习近平同志在《之江新语》中指出:“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
唯有坚持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法律才能真正造福于民众,虽然我们国家目前的法治建设还不够完善,但是假以时日,只要朝着这个方向努力,那么叶某亮追回欠款的时间也许就会缩短成10年、5年,甚至5个月。当人人都尊崇法律至上,法治精神蔚然成风,人们对公平正义心存敬畏,不法的事情少了,社会风尚便会向善向美,文明社会由此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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