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出台相关办法 明确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条件

汕头日报 2019-02-20 08:16

本报讯 (记者周敏)为鼓励扶持汕头市优秀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人员,保护和传承潮汕传统工艺美术,促进汕头市传统工艺美术事业持续繁荣发展,汕头市制定出台《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该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至2024年1月31日止,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通过专家评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认定并授予“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3万元的一次性扶持经费。对获得“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人员,其本人作品在收藏陈列可标记“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字样。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每2年评审一次,每次评审认定人数不超过10人。

据悉,《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办法》也将于2019年2月1日起实施。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采取自主申报,通过评审的方式进行认定,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授予“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牌匾。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工作每3年开展一次,每次认定不超过10个,不重复申报。认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享受相关政策和资金扶持。认定期满的,可由工作室自愿提出有效期延期申请,经考核合格予以保留示范工作室资格,但不再给予资金扶持。根据认定办法,“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在3年有效期内,每年给予3万元扶持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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