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逾期未审验仍上路 19人被吊销驾照

广州日报 2019-02-19 04:23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张翔宇通讯员李永航)近期,中山城区交警大队加大了对假牌假证、逾期未审验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辖区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在日常交通整治中,城区大队科学部署警力,运用现场查纠与稽查布控相结合的手段,重拳出击,先后查获了多起驾驶逾期未审验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案件。

驾驶中山号牌逾期未审验小轿车

2018年10月22日9时40分左右,阮某明驾驶粤T××010号牌小轿车从悦来南路经人民桥往西区小商品市场方向行驶,当途经西区中山一路香山大街路口时,因涉嫌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被执勤的城区交警查获,经查:阮某明持有“C1”驾驶资格,但所驾驶的粤T××010号牌小轿车,因超过三个年审周期逾期未审验,已于2018年8月31日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对阮某明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路行驶的行为,城区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并将粤T××010号牌小轿车强制报废。

驾驶广州号牌逾期未审验小轿车

2018年12月20日9时50分左右,程某平驾驶粤A514××号牌小轿车从南区经南外环往广州方向行驶,当途经南外环三溪村附近路段时,因未携带行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执勤的城区交警查获。经查:程某平持有“B1E”驾驶资格,驾驶的粤A514××号牌小轿车因超过三个年审周期未审验,已于2017年9月30日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对程某平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城区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对其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罚款100元;并将粤A514××号牌小轿车强制报废。

驾驶异地号牌逾期未审验摩托车

2018年12月19日15时27分左右,陈某伟驾驶异地号牌粤JV97××普通二轮摩托车,由长江北路往濠江西路方向行驶,当途经濠江西路路口时,遇城区交警设卡被查。经查:陈某伟持有A2E驾驶证资格,驾驶的粤JV97××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因超过三个年审周期未年审,已于2017年8月31日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对陈某伟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城区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对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将粤JV97××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

据统计,近期城区交警查获因超过三个年审周期未审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违法案件共19宗,其中小轿车2宗,摩托车有17宗,共强制报废车辆19辆,吊销驾照19人,处罚非常严厉。在此,城区交警温馨提示广大驾驶员,车辆请务必定期审验,否则超期驾驶证被吊销的话要两年后才可以重新考取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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