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入室盗窃又入狱 法院审结一宗入室盗窃案件,被告人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汕头日报 2019-01-28 08:22

近日,龙湖区法院审结一宗入室盗窃案件,一名窃贼在实施盗窃时发现有监控,隔日利用衣服蒙住头部伪装后再次返回现场偷窃他人笔记本电脑,最终因盗窃罪受到法律的惩处。

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的饶平人卢某宏刑满释放后并没有吸取教训,2018年2月23日2时许,他窜至汕头市龙湖区外充公某楼,沿木梯攀爬进入二楼的某办公室,准备偷走放置在该处的一部宏碁牌全金属轻薄笔记本时,因发现该处有监控遂放弃继续作案并逃离现场。隔日,卢某宏再次窜至上述地点,用衣服蒙住头部伪装后偷走上述笔记本。得手后,卢某宏销赃得款1500元。经认定,上述赃物的参考价值人民币3025元。同年3月30日,卢某宏被民警抓获。

龙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

鉴于被告人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在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卢某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杨如龙林泽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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