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汕头加快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市科技局全力推动科技人才政策落实落地
本报讯(记者李扬)21日下午,市科技局召开科技人才政策落实推进会,就近期汕头市出台的《汕头市引进科技创新创业团队评审管理实施意见》等5个人才政策进行详细解读。记者从会上获悉,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的这5个科技人才新政涉及人才引进、领军人才评选和高端人才补助等,其中4个为首次设立,单项支持力度最大的项目将针对新引进、创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最高提供5000万元专项资金补助。
据了解,《汕头市引进科技创新创业团队评审管理实施意见》属于人才引进政策,汕头市于2014年初次制定该政策。近期市科技局根据去年汕头市出台的“人才30条”对该政策启动修订,将原有政策最高支持额度1000万增加到3000万,并明确要求设立专项资金监管账户,同时提高申报条件,明确申报流程、申报条件,最大限度减少申报材料。
在其他4个首次设立的人才政策中,《汕头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评选实施办法》属于本土人才培养政策。该办法对汕头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评选进行规定,并明确对经认定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按其实际年工资薪金收入50%比例提供生活补助,资助期3年,每人每年不超过10万元。该政策最大的特点是明确规定给予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资助资金为生活补助资金,体现人才智力资本的价值,避免出现以往一些扶持项目见物不见人的情况。
此外,《汕头市院士工作站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管理办法》规定给予新建的经省科技厅认定的院士工作站提供50万元的建站补助,给予新建的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提供30万元建站补助。该政策的特点之一是规定院士工作站进站院士每年累计在站工作达到30日或以上的,按企业实际年支付工资薪金100%比例提供生活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30万元,资助期与项目合同执行期相同,最长不超过2年。
《汕头市新引进、创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办法》规定新引进、创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依托单位实际投入不超过50%的比例,最高提供5000万元专项资金补助。该政策的特点是最高可以提供5000万的资金补助,是人才30条里单项支持力度最大的项目。
《汕头市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课题组成员生活补助发放办法》规定对获得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按不高于国家、省资助资金10%的比例为课题组主要成员提供生活补助。该政策的特点之一是明确规定补助资金是用于项目成员的生活补助,避免课题经费过剩而生活补助不足的问题。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来市科技局将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市委全会和市两会精神,迅速采取积极措施,推动以上5个人才政策落实落地。同时结合近期开展的“深调研”工作,不断完善新时期汕头科技创新发展的新思路,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最新措施的出台,尽快出台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的配套措施。加快谋划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实现科技创新政策与人才政策的叠加效应,为高端科技人才来汕头工作搭建舞台,为汕头加快发展提供科技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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