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租地交易确认书被判无效 龙湖法院执结一租赁合同纠纷案,近千万执行款退还被执行人

汕头日报 2019-01-10 08:20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罗辉军)近期,汕头市龙湖区法院执行局稳妥高效执结了申请执行人许某与被执行人龙湖区某街道经济联合社、某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年1月,许某通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公开竞得案涉土地,并与经联社签订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其后,许某将租金及合同履约金900.8万多元转入居委会名下账户。后因案涉土地涉及绿地规划用途等问题,双方的租赁合同无法履行,导致发生纠纷并诉诸法律。

龙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与经联社签订的交易确认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交易确认书无效,经联社应当返还许某划付的款项。居委会虽没有与许某签订交易确认书,但其知晓交易确认书签订事项,并在许某要求尽快提供报建相关材料的函上盖章确认,而且许某所付的租金(含合同履约金)也转入居委会的账户,故居委会应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经联社、居委会返还许某900.8万多元及相应利息。

龙湖区法院在审判和执行阶段坚持“稳”字当头、依法办案,妥善及时化解矛盾,力求案结事了。执行局迅速启动查控财产程序,在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为谨慎处理执行案款,法院执行局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经确认案涉本金及相应利息后,将执行款994.8万多元划付还申请执行人许某,余款9967.72元退还被执行人,同时依法解除对经联社银行账户的冻结及对居委会土地的查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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