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担赡养义务 被双亲告上法庭 儿子被判每月支付父母赡养费各800元

汕头日报 2019-01-08 08:23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陈冬童)赡养父母不仅是人伦道德,更是一种法律责任。随着社会生活方式和观念的转变,不少子女与父母之间产生代沟,当父母年老、子女成家时,赡养就成为摆在双方面前亟须妥善处理的问题。近期,潮阳区人民法院关埠法庭依法判决一宗赡养纠纷案件,判令子女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序良俗。

潮阳区关埠镇人林某雄是林某钟、叶某香夫妻的儿子,双方在生活中产生了矛盾,各自分开居住。林某钟、叶某香夫妻现已年迈体弱,但林某雄却因以前产生的矛盾拒绝履行作为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去年3月和6月,叶某香因脑梗塞两次住院治疗,林某雄在此期间既无前往照顾母亲,也未承担任何医疗费用。林某钟、叶某香一怒之下,把儿子告上了法庭。

案件受理后,关埠法庭发现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由来已久,多年前就已分家居住,互不往来,后又曾因祖屋处置等问题多次发生冲突,对抗情绪较为激烈。为此,办案人员耐心释法析理,教育引导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共同维护好家庭和睦。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解不成,就只能依法判决了。两原告年事已高,被告作为儿子应当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法庭结合潮阳区的生活水平、原告的实际生活情况以及被告经济收入现状等,酌定被告每月应支付两原告赡养费各800元。另外,考虑到原告叶某香身患疾病,被告负有在经济上接济、生活上照顾、生病时分担医疗费用的责任,原告叶某香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被告合理承担。据此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林某雄给付原告林某钟、叶某香赡养费每人各6400元(计至2018年底);从2019年起,每年的1月15日和7月15日前,分两次给付两原告每人各4800元,并支付原告叶某香医疗费6350.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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