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同事熟睡偷走摩托车 该男青年3个月后落网,获刑8个月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杨如龙)好心让老同事借住自己的租住屋,谁料竟是“引狼入室”,被对方顺手牵羊卷走现金和摩托车等财物。近日,这名恩将仇报的男青年被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来自饶平县农村的男青年黄某宏,曾读过中专,后到汕头打工谋生。他与老同事罗某远关系不错,并借住对方租赁的龙湖区新津街道陈厝合片区某出租屋。2017年11月11日凌晨1时许,图谋不轨的黄某宏趁罗某远熟睡之机,盗走对方裤兜里的现金460元,接着又将对方手机微信捆绑银行卡中的2363元转至微信钱包中,随后拿走对方的手机和摩托车钥匙,驾驶摩托车来到陈厝合宁和街一家便利店,以刷微信二维码的方式套取罗某远微信钱包中的现金2400元。黄某宏套取现金后返回罗某远住处,将其手机放回原处,随后驾驶罗某远的摩托车逃离现场。
2018年2月19日,黄某宏在饶平县三饶镇一家网吧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随后被刑事拘留、执行逮捕并提起公诉。龙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黄某宏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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