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再下调 职工工伤待遇项目及标准不受影响

汕头日报 2019-01-05 08:24

本报讯 (记者陈若萱)记者近日获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文,阶段性下调汕头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据了解,汕头市现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0.4%(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新文件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汕头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0.06%、0.12%、0.18%、0.24%、0.3%、0.36%、0.39%、0.42%,较原基准费率下调40%。同时,对执行上述行业基准费率的第八类行业,其基准费率仍按2018年实际缴费费率(即0.4%)执行。自2019年7月1日起汕头市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后,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执行此次调整前的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阶段性下调40%,下调后实际缴费费率高于0.4%的,仍按0.4%执行。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据介绍,此次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是汕头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一项工作举措,旨在持续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支持企业发展。同时,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待遇标准仍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不受费率下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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