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下月起施行相关《办法》激励守信惩戒失信 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本报讯 (记者周敏)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和使用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联合奖惩的基本保障。为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和管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汕头市制定出台了《汕头经济特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公共信用信息的披露既涉及到公众的知情权,又涉及到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办法》对此作了严格规定:一是明确信息披露的方式,包括公开、授权查询和政务共享。并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明确对自然人的公共信用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公开外,仅通过授权查询和政务共享的方式披露。二是规定了公开、授权查询和政务共享三种披露方式的规范和程序。对以公开方式披露的公共信用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广东汕头)”网站向社会公开;以授权查询方式披露的公共信用信息,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信用网站查询或者向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申请查询;对行政机关和依法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履职需要的公共信用信息,通过政务共享方式提供。三是明确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三类公共信用信息的披露期限。披露期限届满或者失效后,公共信用信息转为档案保存,不再提供查询、不再作为信用评级和使用依据。
推广使用公共信用信息,能够推动信息的传播、扩散,对守信者进行宣扬和激励,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从而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办法》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信息主体和信用状况不良的信息主体分别规定了激励和惩戒措施,并要求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在国家和省出台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和措施清单的基础上,及时梳理并编制本市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办法》明确,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信息主体,行政机关和依法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在行政许可、财政性资金项目支持、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市场主体向社会公开承诺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并在开展金融活动、市场交易、劳动用工、行业管理、社会公益等活动中查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鼓励信用服务机构查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开发和创新信用服务产品,扩大信用服务产品的使用范围。对信用状况不良的信息主体,行政机关和依法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约束和惩戒措施,包括: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等;在行政许可等工作中,列为重点审核对象;取消已经享受的行政便利化措施;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等政策扶持;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及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政府及其部门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措施。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行规、行约,引导会员诚信经营,对诚信会员实施奖励、表彰,对失信会员视情节轻重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新闻推荐
汕头市练江流域印染企业全面停产后第一个工作日,记者走进印染企业实地察看 停产措施落实 过渡保持平稳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刘文钊)昨天是汕头市练江流域183家印染企业全面停产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0时许,记者在位于潮南区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