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后确定土地补偿价格和收益分成 汕头市“三旧”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储备

汕头日报 2019-01-03 08:14

本报讯 (记者陈冬琪)近日,汕头市发布《汕头市中心城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土地使用权收购程序和补偿标准》,推进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

《标准》提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三旧”改造项目,其用地由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储备机构依法征收、收回或收购后,纳入土地储备。

《标准》对土地收购储备程序也进行了明确。市土地储备机构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委托不少于两家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收购土地现状价值进行评估,确定收购价格。市土地储备机构根据批准的土地收购方案,与土地权利人签订收购合同并按约定支付收购价款。

《标准》还提出,市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会同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委托不少于两家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收储土地现状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与土地权利人协商确定土地补偿价格并参与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收益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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