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办事流程 推进便民利民 汕头市取消12项证明事项
本报讯 (记者周敏)近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取消12项证明事项的决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12项证明事项。《决定》提出,对取消12项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相关证明,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相关证明。
据悉,本次决定取消的证明事项中,不少与民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比如计划生育状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离(退)休证明或失业证明、所申报纳税额的相应完税证明、房产税完税证明等。
《决定》要求,各区各部门要及时通知证明事项材料收取单位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确保事项取消落到实处;对设定该12项证明事项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由清理责任单位按照法定程序作相应修改后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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