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汕头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决议 (2018年12月29日中国共产党汕头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汕头日报 2018-12-30 08:54

中国共产党汕头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召开。全会由市委常委会主持。全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及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及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机构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对全市深化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推动落实。方利旭同志就《汕头市机构改革方案》向全会作了说明,就机构改革工作作了专题讲话。

全会认为,市县机构改革是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是汕头市必须完成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省委已经批复同意《汕头市机构改革方案》,汕头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改革后,共设置市级党政机构49个,其中,市委机构16个、市政府机构33个。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和省委部署,齐心协力落实好汕头市深化机构改革各项任务。

全会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政治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推进改革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要牢牢把握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落实好汕头市深化机构改革各项任务。要准确把握汕头市深化机构改革的实践要求,通过机构改革牵引推进各领域改革,在深化各领域改革中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为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活力特区、和美侨乡、粤东明珠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全会提出,要全面落实深化机构改革任务,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市县机构职能体系。突出政治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落到实处。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委对重大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优化党的组织机构,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调整和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合理界定政府职能,该管的事切实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坚决放足、放到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大力转变管理服务理念,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统筹推进其他各类改革,形成协同联动新格局。同步推进人大、政协、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综合行政执法等各项改革,形成改革联动效应;深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区(县)机构改革要与市级机构改革有机衔接,深化镇街行政管理,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不得在限额外设置机构,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得擅自增加编制种类,不得突破总量增加编制。

全会强调,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改革全过程,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汕头市机构改革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稳妥有序推进机构改革。严明纪律规矩,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全会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坚决完成好深化机构改革各项任务,为加快汕头经济特区发展,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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