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在变 初心未变 汕头法院老庭长打开“记忆盒子”,讲述40年来的“变与不变”
如今,庭审有同步录音录像,还能进行现场直播,可以再现审判活动全过程,让当事人的诉求得到充分保障。
汕头中院开通e诉讼自助立案机,当事人只需刷身份证并输入相关信息即可自助立案。
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综合性、低成本的诉讼服务。
随着时代发展,汕头法院车辆陆续增加和更换,如今出外办案都是“以车代步”了。
“过去我们30多人挤在一个办公室办公,骑着自行车办案,在办公室就能开庭。如今的法院不仅设施设备齐全,有数字法庭、能联网能直播,还有法律机器人!”当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原庭长林昌南、审监庭原副庭长林少平回到曾经工作的汕头中院参观时,法院40年来的变迁令他们连连感叹。强烈的今昔对比,令两位老庭长感慨道:“改革开放40年的变化太大了!”
回顾这40年的变化,两位老庭长感慨、惊叹之余,更多的是自豪与欣慰。“许许多多的改革与创新,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办公场所在变,机构人员在变,工作方式也在变。这些变化,我们一一参与见证。”两位老庭长说,但不变的,是汕头法院人的初心,那就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代又一代的法院人,以自己的行动将这一信念发扬传承。
●文/杨可罗辉军图/受访者供图
办公场所有了“质的飞跃”
对于林昌南个人来说,1972年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这一年年底,他调到汕头中院,成为一名书记员。而对于汕头中院来说,1972年同样是一个有着特殊意义的年份——这一年9月,汕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恢复,并在同年10月1日正式挂牌办公。
办公场所是一个单位对外的最直观形象,也是其变迁的缩影。林昌南回忆,汕头地区中院刚恢复时院址设在公园路26号。恢复后,中院设审判委员会,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政工办公室、行政业务办公室,全院仅有30多人,全挤在一个50多平方米的办公室里办公。因条件限制,办公场所时常兼当审判法庭,大部分案件审理都在办公室进行。“桌子、凳子稍微挪一下,就这样开庭了。案件多的时候,甚至还得借用影剧院等场所。”
1974年,汕头地区中院搬到民生路一栋5层小楼,各个部门有了独立的办公室。到了1986年搬到金新路13号,汕头中院终于有了独立的院落,也建起了审判法庭。当时从梅县法院调入中院的林少平还记得,刚搬到金新路时,机构设置还不是很健全。“法官要找当事人来问话时,就在大院的树下摆上一排桌子。”
2002年,汕头中院迁址到韩江路33号。如今,红白相间的现代化大楼里,不仅有配备齐全的办公楼和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等,还建设了后花园和健身房、篮球场、网球场等设施,可谓是一座“花园式法院”。“从小到大,从简陋到齐全,法院办公场所有了"质的飞跃"。”林少平说。
业务机构几经增设逐渐完善
在办公场所不断变化的背后,汕头中院审判执行工作也获得了长足发展。
1982年12月,《宪法》颁布施行,人民法院逐渐步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建设轨道。汕头中院乘势而为,突出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全力抓好规范化建设,审判职能范围不断扩大,从原来单纯的刑事、民事审判逐渐扩展到刑事、民商事、知识产权、行政审判(含国家赔偿)和审判监督以及执行工作,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审判执行工作体系。
改革开放40年来,作为经济特区,汕头社会经济飞速发展。随着审判业务逐步拓展,法院内部的业务机构几经增设,从1980年时只有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两个审判庭,发展到现在拥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办公室等19个内设机构和4个直属行政单位,内部机构日趋健全,职责分工也更为明确合理。
与此同时,汕头中院还紧跟时代脚步、紧抓改革契机,大胆探索,不断深化法院工作改革,确保司法公正,有力维护汕头社会稳定,促进特区经济发展。
例如,结合汕头法院的工作实际,创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制度;在全省法院中率先建立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特邀联络员制度,实行网格化三级执行联动机制,建立《案件直播间》《身边案》普法机制。
人员队伍趋向知识化年轻化
除了办公场所、内部机构,人员素质的变化,也令两位老庭长感慨良多。“改革开放之前,大学生很少。上世纪70年代中期,整个法院只有一个大学生。”林昌南说。
因此,汕头中院十分注重干部队伍的建设。1979年开始从党政机关、部队转业干部和其他部门中选调了一批干部,并接收了一批大中专毕业生,充实法院干部队伍。1986年后,汕头中院吸收的人员以法律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为主,其中法律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占多数。1998年和1999年,中院以招考的方式,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充实书记员和法警队伍。
与此同时,汕头中院还进一步加强队伍的业务培训。针对1985年以前全市法院系统干警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数不足10%的现状,汕头法院系统通过输送干警到高等院校法律专修班、电大学习以及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的方式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
1985年,最高法院创办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并在汕头中院设立分部以后,汕头中院严格教学管理,狠抓教学质量,至1991年全市法院系统法律大专以上的人数已占63.3%,初步实现了审判人员由“经验型”向“知识型”的大转变,改变了法院干部队伍文化素质偏低、专业人才匮乏的状况。此后,汕头法院系统进一步加强业余培训,至1999年共培养法律大专学历生402人,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占全市法院总人数的91%,占中院总人数的94%,有效地改善了法院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
1999年汕头中院与西南政法大学、汕头大学联合开办研究生进修班,努力培养专家型法官。2000年汕头中院主动与汕头大学成人学院配合,取得“专科升本科”办学资格。至2000年4月,汕头中院在编的226人中,已有研究生8人、本科学历87人,共占全院工作人员的42%。如今在编275人中,已有研究生47人、本科学历206人,共占全院工作人员的92%,法院队伍呈现出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
“人员素质的提升,带来的是效率的提升。”林少平说,在以前,一位法官一年顶多办理20至30个一审案件,如今年办案数量几乎是以前的10倍。据汕头中院数据显示每年受理案件不断增加,2016年收结案分别为23359件和20849件,同比上升8.40%和4.62%;2017年收结案分别为29614件和26922件,同比再上升26.78%和29.13%。
今年1月至12月20日期间,收结案分别为36184件和30053件,同比又上升48.37%和11.24%;2016年、2017年反映案件质量指标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分别为1.71%、0.41%,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均为0;办案效率指标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分别为99.57%、99.41%,办案效果指标民事一审息诉服判率分别为98.68%、96.36%,信访投诉率分别为0.72%、0.32%,是全省法院涉诉信访量最少的地区之一,各项指标均能进入或优于省法院设定的指标范围。
科技赋能办案质效持续提升
在林昌南看来,办案效率的提升还与交通工具的变化有关。“我刚来法院的时候,大家出外办案都是步行或骑自行车,那时汕头地区还未分设为三个地级市,若需要下乡办案,我们还得一早去赶班车。”
林少平也有相同的经历。他说,有时从汕头市区坐车到乡下办案,一坐就是大半天,因而常常要在当地过夜。“为了办一个案子,在乡下待上20天是家常便饭。”
后来,随着时代发展,法院车辆陆续增加和更换,自行车、摩托车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更换成了一辆辆面包车、轿车,如今出外办案都是“以车代步”了。
多媒体数字化办公条件以及更加便利快捷的办案方式,也推动着汕头法院办案质效的提升。“以前庭审笔录就是靠一支笔第一时间记下来。”林昌南说,如今庭审有同步录音录像,还能进行现场直播,再现审判活动全过程。“推进信息化建设,建设数字法庭、智慧法庭,给老百姓带来了很多"福音"。”
科技的支撑和赋能,令诉讼服务变得更加精细贴心。近年来,汕头中院打破了原立案大厅、信访大厅的格局,建成标准规范的诉讼服务大厅,三者形成线上、线下和声讯功能立体化、全覆盖的服务格局。收录了4万多个诉讼程序问题和3万多个常见的实体法律问题的法律智能机器人“小法”也常驻中心,为当事人提供查询、咨询等服务。中院还开通了e诉讼自助立案机,如今当事人只需刷身份证并输入相关信息即可自助立案。
为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汕头中院还建设了执行指挥中心,通过中心与4G单兵执法记录仪、车载单兵、无人机飞行器的传输连接,执行现场的整个过程可一览无余;执行案件的远程监督指挥、同步跟进、全程录音录像、实时上传等均可实现,还可以与省高院或本市各区(县)法院实现多级联合指挥,可谓是“观六路听八方”。如今,执行指挥中心已成为提升执行案件质效、守护司法公平正义的“新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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