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者列入“黑名单” 汕头市明年起施行有关管理实施细则

汕头日报 2018-12-26 08:21

本报讯 (记者周敏)为规范汕头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汕头市制定出台《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是社会诚信体系制度建设的一部分,用人单位被列入“黑名单”,意味着其不仅要受到人社行政部门对其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还要面临列入“黑名单”期间的联合惩戒措施和社会信用评价降低。

《实施细则》明确,用人单位有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上述情形之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汕头市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此外,用人单位在列“黑名单”期间,其社会信誉将会受到贬损评价,直接影响到其生产经营及其他社会活动。政府部门通过“黑名单”管理制度,让违法失信用人单位“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联合各部门在全社会形成惩戒合力,提高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使得用人单位形成不敢违法、不愿违法的自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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