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练江流域园区外 印染企业转型升级停产退出(服务外包运输补助专项)过渡性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练江流域水污染整治指示精神工作方案》(粤委办发电〔2018〕143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汕头市、揭阳市2018年度推进练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函》(粤环函〔2018〕1161号)的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通过服务外包运输费用补助的方式,积极推进汕头市练江流域印染企业转型升级停产退出,制订本政策措施。
一、补助范围
汕头市潮阳区、潮南区依法停产退出且具备进入潮阳、潮南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下称:中心)资格的印染企业(下称:印染企业)。印染企业在搬迁进入中心前通过服务外包的形式,委托各级政府部门审批的印染园区合法企业进行代工。印染企业须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管理规范,依法纳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印染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1、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被潮阳区、潮南区关停、取缔并取消进入中心资格的;
2、2018年10月1日后,违反省关于“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50%以上”要求的,以及2019年1月1日起没有按要求落实停产措施的;
3、违反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而被限制获得政府补贴资金的;
4、除上述情况外,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环境违法情节的。
二、补助标准及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印染企业,按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污许可证上的最大允许年排放量(以COD指标计算)及《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载明的排污系数反推产能,代工印染产品总量不能超过印染企业核定的产能,每吨代工印染产品补助运输费用400元。运输费用补助为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在2017年度所缴纳的税费总额(不含代扣代缴代征税款、社保费、医保费,增值税不含免抵(退)调库额)。申报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三、资金来源
服务外包运输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统筹解决。
四、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
相关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将在申报期间发布。
五、资金拨付及后续管理
(一)企业运输补助资金经审定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拨付企业。市、区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拨付资金;市审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二)申报企业必须对其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或伪造材料的,或在停产退出期间因没有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经发现即取消企业申报资格,追回已拨付补助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六、本政策措施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七、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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