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练江流域园区外 印染企业转型升级停产退出(职工就业帮扶专项)过渡性工作意见

汕头日报 2018-12-19 08:20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练江流域水污染整治指示精神工作方案》(粤委办发电〔2018〕143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汕头市揭阳市2018年度推进练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函》(粤环函〔2018〕1161号)的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的精神,现就做好练江流域园区外印染企业转型升级停产退出(职工就业帮扶专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责任,靠前指导施策

1.坚持属地管理、明确责任。市人社局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工作措施,潮阳区潮南区人社局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2.坚持提早介入、靠前指导。潮阳区、潮南区人社局应主动提早深入企业调研、指导帮扶,建立涉及职工服务台账,维护涉及职工合法权益。

3.坚持市场调节、政府扶持。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应积极引导练江流域园区外转型升级停产退出印染企业切实承担涉及职工妥善安置的责任,鼓励分流职工自主择业,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人社部门切实履行政策扶持、就业创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等职能。

二、积极稳定就业,防范化解劳资纠纷

4.加大对练江流域园区外转型升级停产退出印染企业分流职工政策扶持力度。将练江流域园区外转型升级停产退出印染企业分流职工视同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政策。潮阳区、潮南区应开通涉及职工就业困难人员视同和失业登记手续办理绿色通道,积极推动帮扶政策落地见效。

5.加大对练江流域园区外转型升级停产退出印染企业分流职工就业精准服务力度。一是年底前由市、区人社局举办6场专场招聘会,精准邀约全市各中大型企业参与招聘,并在汕潮揭人力资源平台普工专区发布涉及职工求职信息。二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6个月内按1:2的就业岗位比例向有就业意愿的涉及职工提供不少于3次职业介绍推荐服务。三是引导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涉及职工就业,以劳务派遣、临时用工、不定期用工等方式落实帮扶措施。

6.加大对练江流域园区外转型升级停产退出印染企业就业困难分流职工就业援助力度。一是鼓励新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分流职工就业,新用人单位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分流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新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新单位社保补贴,并按每人每月500元给予新单位岗位补贴。二是鼓励就业困难分流职工灵活就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分流职工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缴纳额的50%给予个人社保补贴。上述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7.加大对练江流域园区外转型升级停产退出印染企业分流职工技能晋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力度。一是对转移到新岗位但无相关技能或技能偏低的分流职工,开展定向初、中级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技能偏低的,组织参加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重点进行中高级技能提升培训、列入技师培训等培养计划,参加培训的职工获得省颁发的相关资格证书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级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其余人员参照符合条件人员从市专项资金享受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从600元至3500元不等。二是对有创业意愿的分流职工开展创业培训,参加创业培训的职工取得合格证书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相应补贴。建立涉及职工创业培训的管理档案,定期评价创业培训和服务效果,开展创业跟踪指导、创业培训质量督查、项目调整完善和咨询实训等后续服务。三是支持练江流域园区外转型升级停产退出印染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培训计划及成果经区人社部门评估合格后,由人社部门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积极组织练江流域园区外转型升级停产退出印染企业职工失业后参加3-6个月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参加培训的职工,培训期间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培训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发放。上述补助补贴从市专项资金列支。

8.加大对练江流域园区外转型升级停产退出印染企业的稳岗用工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对参加失业保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稳岗补贴。二是经区人社局登记为失业人员的分流职工成功创业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最长3年共1.2万元的租金补贴、最高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三是对企业入园后出现用工紧缺的,由市、区人社部门精准对接入园印染企业需求,积极协调发动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搜寻匹配企业所需人力资源,组织企业开展跨省、市、区专场招聘会,做好招才用工服务。

9.妥善处理练江流域园区外转型升级停产退出印染企业欠薪问题。一是潮阳区、潮南区人社局应及时掌握练江流域园区外转型升级停产退出印染企业职工工资发放情况,对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潮阳区、潮南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相关企业依法依规从速支付职工工资。二是对符合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由潮阳区、潮南区按照《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启用欠薪应急周转金。三是区欠薪应急周转金垫付困难的,应向区财政申请临时调剂,必要时可向市欠薪应急周转金申请调剂。

10.积极引导练江流域园区外转型升级停产退出印染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一是潮阳区、潮南区人社局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对企业、职工的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工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协调作用,大力引导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二是区人社局要制定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劳资纠纷。三是市、区人社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案件受理等渠道,积极疏导涉及职工循合法途径主张权利,依法依规及时调处劳动争议,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稳定。

三、加强工作保障,确保帮扶成效

11.加强组织领导。市人社局和潮阳区、潮南区人社局相应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要落实工作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12.加强调查研究。潮阳区、潮南区人社局要坚持到企到人,摸清涉及职工底数,包括职工总数、技术工人数、一般工人数、需分流安置职工数等情况;对需分流安置职工,要摸查登记其求职意向、是否有技能培训、创业需求等,分别建立有针对性的服务台账。

13.加强资金保障。练江流域园区外转型升级停产退出印染企业和涉及职工各项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属于中央、省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范围的,在中央、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余由市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14.加强宣传引导。潮阳区、潮南区人社局要积极向练江流域园区外转型升级停产退出印染企业及其职工广泛深入宣传援企稳岗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政策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培养树立职工创业和再就业先进典型,引导企业和职工了解政策、认清形势、服从大局,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劳资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本意见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1年后根据实施情况和实际情况评估是否继续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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