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全国率先推出“三三四”“二二六”补贴出售住宅 “首创性”房改圆百姓安居梦
爱心慈善是汕头市一大特色民政品牌。本报记者 袁笙 摄
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本报记者 林鹏 摄
限价房吸引不少市民咨询购买。本报记者 李俊伟 摄
加快推进城市建设,圆百姓幸福“安居梦”。 本报记者 方淦明 摄
核心提示
20世纪80年代初,汕头市委、市政府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提出用“三三四”“二二六”“二八”的方式解决城市居民居住困难问题,率先在全国创造了独一无二的住房商品化新模式。从1984年开始至1992年,汕头市共建成补贴出售住宅32200套,总建筑面积228.7万平方米,解决了11万多人的住房问题。汕头“首创性”的住房改革政策,让许多市民家庭告别了蜗居陋室。如今,汕头市通过建立住房保障制度,全方位、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圆了更多人的安居梦。
□亲历者说:
飞厦片区2054套住房初试告捷
当时任汕头市城市开发建设总公司工程施工管理技术员的欧宝强正是这个汕头“首创”的见证人之一。据他回忆,国家第六个五年计划提出“进行出售住宅的试点工作,鼓励个人买房”的计划后,“总公司领导奉命组织调研,带领工作组下街道、进工厂,广泛开展社会调查,结合汕头实际并参考外地住房建设的经验,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补贴出售住房的方案。”到了1984年2月,作为民房建设的具体实施单位,汕头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在原汕头旧机场开始建设第一片解困住宅飞厦住宅区。“这一期项目由地方财政拨款5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用3年时间新建补贴出售住宅27万平方米共6000套,全部按“三三四”的补贴比例试行出售。至1984年12月底,建成补贴出售住宅2批62幢共2054套,平均每套房建筑面积45.22平方米,全部售购一空,2000多个家庭喜迁新居,"三三四"补贴出售住宅办法初试告捷。”
□事件回放:
三大片区解决11万多人住房
1983年12月7日,汕头市委专门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研究改革住房分配制度和加快民房建设问题,决定从1984年开始,在市区试行统建民房“三三四”补贴出售办法,即按土建造价,地方政府和企业单位各补贴30%,个人出资40%的方式开展。后经当时省建委批准,汕头成为住宅补贴出售试点城市。
从1984年12月底的“初试告捷”到1986年年底,飞厦住宅区共建成“三三四”补贴出售住宅楼197幢共7000套。汕头市区人均居住面积也因此增加到4.5平方米。1986年10月,汕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市工业路北面和东南面(东厦片区)继续兴建补贴出售住宅,同时将补贴比例由“三三四”改为“二二六”,即政府和企业单位各补贴20%,个人支付60%,工作单位补贴不起的职工和无单位居民则由个人支付80%。到了1992年,东厦片区共建成补贴出售住宅14361套,解决了5万多居民的住房问题。同年启动了第三住宅区——广厦新城的建设,先后投资7.8亿元,建成9606套住宅,配套有各类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的新型住宅区。“飞厦”“东厦”“广厦”三大补贴出售住宅区的住户以无房户、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户、危房腾退户、特别拥挤户和大龄青年结婚无房户5种人为主,解决了当时汕头市11万多人的住房问题。
□今日成就:
住房保障范围更广方式更多样
补贴出售住宅政策为新时期住房保障工作探索了途径。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十分注重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户的住房保障工作,工作步骤更加体系化、科学化。上世纪九十年代汕头市建设了3批廉租公房1200套;2001年至2006年,通过新建、改建、以房抵债、改造现有房源、收购旧城改造项目筹房等途径,筹措了6批公租房房源3560套,解决了特困户、危房户、侨房撤管户等住房困难家庭共3560户、约12000人的住房问题。
从2007年至2016年,汕头市逐步建立了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租赁补贴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采取提供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相结合等多种保障方式,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保障,并逐步将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加快保障房建设,汕头市新建了一批保障房项目,例如市本级新华园、潮馨园、长兴苑一区等公租房项目、华馨花园限价商品房项目,潮阳区海门镇公租房项目,澄海区益璟花园公租房配建项目等都已陆续竣工交付使用。在此期间汕头市共筹建各类保障房10676套,共有7550户家庭获得实物配租,发放租赁补贴8637户。2016年起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汕头市停止筹建公共租赁住房,住房保障方式逐步由实物配租转向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本报记者 赖淑英
建设民政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
作为全国首个地级市观察点,“汕头经验”在全国推广
核心提示
2012年7月14日,全国地级市首个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签字仪式在汕头市隆重举行,标志着汕头成为全国第一个与民政部签订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协议的省辖市。汕头市与民政部、广东省民政厅共同建设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协议的签署和实施,是汕头民政事业飞跃发展的又一座里程碑。作为全国首个地级市观察点,汕头市坚持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打造品牌、注重实效,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让老百姓触摸到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的成果。
□亲历者说:
民政改革创新之路开启新篇章
2012年7月14日,部、省、市三级战略合作协议正式签订,这标志着汕头成为全国第一个与民政部签订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协议的省辖市。“这对于正在信心百倍地实施民生优先战略的汕头市来说,真是好雨来得正当时!”汕头市民政局局长陈镇坤感慨道,自己有幸见证了“全国地级市首个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落地汕头这一历史时刻,“这标志着汕头民政改革创新之路开启了新的篇章。”
他介绍道:“我们所签署的这个协议的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践性、前瞻性、探索性。如条款中明确民政部给予汕头政策、资源支持的有14个方面,包括授权开展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试点;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吸收港澳台地区人士为会员,支持成立促进海峡两岸交流的社会团体;支持依法有序发展联谊性社会组织;支持设立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建立孵化基地;支持汕头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示范中心;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福利机构;支持汕头建设全国示范性社会福利中心和康复养老医院,探索养、医结合新路子等。”
□事件回放:
立法先行促民政事业改革发展
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凝聚民力。民生问题,始终是各级党政牵挂的头等大事。2012年,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经多次与省厅和民政部交流探讨,并对汕头民政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大家形成一个共识:争取国家民政部、省厅的支持在汕头设立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意义重大。
思路确定之后,6月4日,市委主要领导带队前往北京拜访民政部有关领导。经过座谈,民政部领导表态支持把汕头定为民政工作综合观察点,认为“汕头作为全国首批四个经济特区之一,具有特区立法权,可以充分发挥特区在立法领域的试验田作用,坚持立法先行,以法制促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汕头民政工作先行先试”。
6月下旬,民政部专门派出由办公厅主任带队的政策研究工作组十几人莅汕,和汕头市商讨研究协议内容及签订方式。与民政部政策研究工作组深入交流后,市民政局开始着手起草协议,在搜集了大量资料与借鉴材料后,通过征求各业务线条意见,同时与省民政厅和民政部各司随时保持紧密的沟通和联系,最终创新性地提出协议的大部分内容。
7月14日,这一改革创新的综合性工作协议的签署为汕头民政改革创新之路开启了新的篇章。
□今日成就:
创新做法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改革当先锋、品牌作引领、创新有亮点,这是汕头市在实施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协议中的特色做法。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民政系统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埋头苦干、开拓创新,着力打造“和谐社区、阳光低保、惠民殡葬、幸福老龄、亲情救助、爱心慈善、模范双拥、满意社团”八大民政特色品牌,推进35项改革措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不少创新做法、特色亮点在全国独树一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汕头经验”得到民政部、广东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特别是汕头的民政法治经验和基层社会治理经验在全国得到推广。
2015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汕头市作为唯一地级市在会上介绍经验;民政部发布的首部民政蓝皮书《中国民政发展报告(2014年)》,把“汕头市注重以地方立法促进民政事业发展”列入创新案例之一;2016年10月全国民政论坛上,汕头作了经验发言。省长马兴瑞要求“要大力推广汕头市抓基层社会组织建设的经验做法”。2017年月13日至14日,省厅组织全省所有市、区县民政局局长到汕头市参观、学习推广汕头市基层社会组织建设的经验做法。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安宁指出:汕头市深入推进“三社联动”,大力培育社会组织,进一步发扬了基层民主,激发了社会活力,丰富了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帮助了困难群众,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海滨邹鲁的文化底蕴。
近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全国社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经验交流会暨工作推进会在北京召开。会上,汕头市潮南区成田镇基层社会组织联合会作为广东省唯一代表单位,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充分展示了汕头市基层社会组织联合会建设取得的创新成果和经验。2015年以来,汕头市在全国率先推进基层社会组织联合会建设,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涌现出潮南区成田镇,金平区乌桥街道、东方街道等一批示范品牌,成功打造出“爱心粮仓”“和睦路”“三元饭堂”“爱心超市”等一批品牌公益项目,形成了“汕头经验”。
本报记者 刘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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