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汕濠府函〔2018〕249号
濠江区广澳街道东湖社区经济联合社东湖片区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汕头市人民政府按委托权限于2018年11月30日以粤府土审(05)〔2018〕27号文件批复,同意我区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8.5321公顷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汕头市濠江区广澳街道东湖社区经济联合社东湖片区“三旧”改造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土地位于濠江区广澳街道东湖社区经济联合社东湖片区金湾大道西侧G-01地块(具体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所示位置)。土地地类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为濠江区广澳街道东湖社区经济联合社。被征收土地总面积8.5321公顷(折合127.981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
该宗土地系实施“三旧”改造,被征收土地属汕头市濠江区广澳街道东湖社区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征地补偿已由汕头海悦度假村有限公司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协商理楚。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府〔2018〕63号)的有关规定,不需举行听证、办理社保审核和安排留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登记相关手续,请互相转告。
登记期限: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
登记地点:广澳街道东湖经济联合社。
六、本公告期限从2018年12月16日起至2019年1月15日止,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5)〔2018〕2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濠江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受理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收行为等有不同意见的,在本公告发布期限内,将意见用书面形式送达濠江区国土资源局。
查询、举报电话为:0754-87883718
特此公告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6日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蔡僖婕)11月27日至28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副市长李旭一行莅汕,以座谈交流与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围绕优化营商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