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为房反目成仇 雇凶报复惹来刑罚
近日,澄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宗寻衅滋事案件,父女俩因为一栋房屋的产权问题积怨在心,雇凶报复,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几名被告人多次任意损毁公私财物,造成恶劣影响,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陈某豪拥有在国道324线澄海区东里镇南社路段一栋楼房的产权,该楼房实际被女儿陈某月占有,父女两人因为该楼房的产权归属问题常常发生纠纷。陈某月将该楼房部分楼层出租给唐某,唐某对楼层进行装修。2017年7月,陈某豪叫来朋友吴某,通过吴某纠集一伙人等人到该楼房,强行赶走正在装修楼房的租户唐某,同时企图赶走原来在楼房内居住的陈某月。
通过此冲突,陈某月对吴某心生怨恨,指使朋友杜某到饶平县黄冈镇联系人手对吴某进行殴打报复。杜某在黄冈镇找到陈某思和郑某漳,三人商议,由郑某漳具体执行处理陈某月的委托,由陈某月给付郑某漳6000元作为报酬。几名被告人多次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月、杜某、陈某思、郑某漳结伙恐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恶劣;被告人宋某腾无视国家法律,多次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陈某月、杜某、陈某思、郑某漳、宋某腾能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且已赔偿吴某的经济损失,得到吴某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对此,澄海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决被告人杜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判决被告人陈某思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决被告人郑某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决被告人宋某腾犯寻衅滋事罪,判处管制二年。
(魏雪琪 澄海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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