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争地盘聚众斗殴 澄海一犯罪团伙主犯被判刑9年,4从犯获刑

汕头日报 2018-12-03 07:55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罗辉军)11月22日下午,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宗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分别以非法采矿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一审判处许某梁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另一名被告人因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被告人许某梁开始承包位于澄海区隆都镇后蔡村堤边的砂场,并于2017年3月开始运营该砂场。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许某梁雇佣许某树(在逃)组织被告人蔡某荣、陈某顺、张某春等人多次驾驶采砂船、运砂船在韩江东溪北洋、前埔溪段非法开采河砂并将河砂运至许某梁的砂场;雇佣被告人许某钦安排3名工人负责铲砂、卸砂,对砂场非法开采的河砂登记入账及协助管理维修船厂和砂场工人、发放工资等工作。许某梁还向他人承接砂场附近的修船厂,雇佣被告人罗某红组织维修工人为其非法开采河砂的采砂船、运砂船进行维修保养。

从2017年6月1日起至11月被抓获时止,许某梁的砂场共非法开采河砂197.4船,以每立方米河砂65元的价格进行销售;每船装载河砂130立方米,共计25662立方米,总价值166.8万多元,由许某梁、陈某、陈某前(后两人另案处理)等人组织重型自卸车运输销售给建筑工地。2017年11月23日上午,公安机关对位于澄海区隆都镇后蔡村的许某梁经营的砂场进行查处,现场查扣5艘采砂船、运砂船和起砂船,查扣河砂2332.8立方米。当天,许某梁等5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许某梁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上缴了非法出售给兴宁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的河砂款48.2万多元。

澄海区上华镇横陇村村民刘某涛(另案处理)为获得澄海韩江东溪河段的非法采砂权,纠集罪犯许某富、许某彬(均已判刑)等人,恃强驱赶在该河段采河砂的砂船。2007年4月12日晚,许某梁与黄某桐(已判刑)合伙经营的采砂船在该处进行非法采砂作业时,与受刘某涛指使持械前往驱赶的许某富、许某彬、许某江等人发生冲突。许某梁得知后立即指使黄某桐纠集10多人携带土枪、长刀等作案工具赶到现场,朝对方开枪射击,击中许某江的眼部等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梁无视国家法律,违反矿产资源法,擅自非法开采河砂,情节特别严重,且组织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采矿罪和聚众斗殴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许某梁此前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故依法应对其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缓刑予以撤销,实施数罪并罚,其总和刑期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万元。许某钦、蔡某荣、陈某顺、张某春、罗某红等5名被告人均系非法采矿罪的共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均系从犯,也被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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