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霸一方欺压百姓侵占集体资金 潮阳一村支书犯下“四宗罪”,一审被判刑12年并处罚金94万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马丽堃)基层村级组织党政负责人“一肩挑”的黄某奎,无视党纪国法,贪婪成性,称霸一方,犯下了受贿、职务侵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强迫交易等“四宗罪”。近日,此人被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94万元,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2009年9月,潮阳区谷饶镇石壁村原农电承包人黄某松等4人按照规定申报农电改补助款42万元,申报材料必须经石壁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某奎签名及加盖石壁村委会公章。黄某奎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要求黄某松等人将补助款的一半即21万元分给自己。当月月底,潮阳区电力局抵扣黄某松等人挂欠的电费后实拨35.1万多元到石壁村账户。同年11月2日,黄某奎吩咐该村会计员黄某财开具支票,交由其本人将35.1万多元全部取出,后将其中的21万元扣留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余款14.1万元于当天下午交还黄某松等人。案发至今,黄某奎所获取的赃款21万元尚未退缴。
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期间,黄某奎利用其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先后虚构石壁村“挖土机挖土”、“东方车载石”等10个工程项目及5次“两委”会议记录,分别吩咐该村财务人员制作10张假支出单据记账付出,总共套取了该村集体资金32.43万元,并将该款非法占为己有。
2011年5月,黄某奎未经有权批准的机关批准,擅自在石壁村寨前新厝洋上建设住宅楼。国土部门发现调查后责令其进行整改,但黄某奎没有进行整改,反而利用其管理集体土地的职务便利,继续建设住宅楼并筑起围墙,侵占该村集体用地3.571亩,后在围墙内建设水池、凉亭及种植果树等。
2008年5月至2015年1月期间,黄某奎将石壁村委会属下石一、石二、内寮、桐岭等4个经济联合社的公章收回由其统一管理,其后未经有权批准的机关批准,擅自同意上述4个经济联合社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规划,通过收取土地转让价款的形式先后进行规划发放,擅自规划发放土地面积约55.024亩,并以收取借款的名义收取地皮款共1442.9万多元。相关转让土地的收款收据全部由黄某奎使用上述4个经济联合社的公章盖章予以确认。
法院还查明,从2002年起,黄某奎在位于石壁村寨前溪边处搭建3间临设用于经营充卖煤气、大米、香烟等日杂货品。为垄断村里的煤气充卖市场,黄某奎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要求村民前来其日杂店中购买煤气,并多次采用暴力及言语等手段威胁其他从事经营煤气充卖行业的村民,以此独霸一方。2005年至2011年期间,黄某和、张某南、黄某娇、张某锡,黄某容、陈某坤等多名被害人先后受到威胁或者殴打,被强迫不能跟石壁村村民进行煤气充卖的交易。
潮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奎无视国家法律,利用担任石壁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从重处罚。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妨害市场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法院遂依法对其数罪并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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