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强做大贫困村集体经济 助力乡村振兴

汕头日报 2018-11-21 08:11

第三调研组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提高发展平衡性和协调性的工作要求。放眼全市,当前,城乡发展不平衡是制约汕头高质量发展的最大短板。实现乡村振兴,必须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做强做大贫困村集体经济。

一、找准方向,科学制定集体经济发展规划

规划是发展的基础。缺乏科学的规划,集体经济的发展就失去方向和目标。因此,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必须坚持规划引领,找准发展思路。要突出规划的针对性。每个村的地理条件、既有资源、村情民意都不尽相同,在制订发展规划的时候也要有所区别。要坚持因地制宜、扬长避短的原则,使各个村的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二、多元共生,广泛拓展集体经济发展渠道

要采取“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协会)+农户”等模式,大力发展特色种植养殖。要促进农业与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一方面,要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延伸农业产业链。另一方面,要对旅游资源进行整合包装、深度开发,大力发展乡村旅游。要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集体物业项目,通过物业出租获取稳定收入。此外,还可通过提供劳务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促进集体增收。

三、集约开发,优化集体经济发展合作模式

要积极探索推行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把原来的集体经营性财产,经过清产核资、折股量化,分为集体股和社员股,重新确定分配关系,组成股份经济联合社。要积极引进专业化的合作团队,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农村产业上规模、上档次。集体经济组织在和企业合作时,要实施租金保底机制。在经营取得盈利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进行分红;在经营亏损的情况下,企业也要向村集体支付租金,确保集体资源保值增值。

四、激发活力,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要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建立承包地经营权市场化流转机制,构建科学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促进耕地、林地经营权规模化、规范化流转。要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五、多方筹措,化解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难题

要优化财政投入方式,逐年加大对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探索设立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投资基金,通过财政出资引导,募集社会资本投入重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要加强农村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扩大农村集体资产抵押物担保物范围,鼓励开展生产设施、集体股权等抵押贷款。

六、强化领导,夯实集体经济发展组织保障

要成立由农业、规划、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农村集体经济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及顾问团队,定期研究部署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问题。要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适时制订出台扶持和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要强化人才支撑,通过绩效考核激发“两委”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一把手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潜能,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努力打造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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