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乱排污镇政府未履职被诉,29家医疗机构排污不规范被要求整改 公益诉讼案彰显检察机关使命担当

汕头日报 2018-11-19 08:14

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近年来,汕头市检察机关顺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的新要求新期待,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职能作用,对环保、食药领域特别是污染环境案件一律优先办理。

检察机关希望广大企业和个人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恪守法律法规,凡正在实施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建议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履职,严厉打击危害生态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将通过公益诉讼予以监督和纠正。

养殖场乱排污镇政府未履职被诉

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龙湖区新溪镇附近存在多处生猪养殖场,这些占地100多亩的生猪养殖场均没有获得相关的建设规划许可,未加装污水处理设施;使用垃圾作为燃料污染空气,严重危害公共卫生环境和生态环境。

2016年11月底,市检察院向新溪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对上述生猪养殖场的违法搭建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搭建物予以强制拆除。但新溪镇政府没有切实履行,未彻底拆除上述生猪养殖场,致公共卫生环境和生态环境继续受到污染,国土资源受到严重破坏。

“2016年12月28日,龙湖区检察院向金平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12月27日,金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龙湖区新溪镇政府在城乡规划区内对违建生猪养殖场怠于履行查处和依法拆除的职责违法。”市检察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案件审理期间,新溪镇政府对涉案违法搭建物已全部进行拆除,违章养殖场拆除整治工作已全面完成。

这起公益诉讼案典型意义,在于检察机关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有力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也有效改善村民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助推汕头市“创文”工作提质提效。

医疗机构排污不规范被要求整改

潮阳区检察院、潮南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潮阳区人民医院等29家医疗机构未建设或未规范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规范设置排污口,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医疗污水的排放已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污染,有关行政机关对此一直未采取有效监督管理措施,潮阳区检察院、潮南区检察院遂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21份检察建议,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召开专门会议,落实29家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截至目前,这29家医疗机构的整改工作基本已进入竣工验收阶段。”记者了解到,潮阳区、潮南区检察机关结合区域特点,开展了医疗污水污染等专项监督活动,既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守护“两益”的作用,协助地方党政补足了民生短板。

本报记者陈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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