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完成逾九成 市环保部门表示将加快整治步伐,防止死灰复燃

汕头日报 2018-11-15 08:14

汕头市铁拳出击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拆除周边违章搭建物。

本报讯 (记者翁夏摄影报道)在外砂桥闸上游的河道中央,有一个面积达750亩左右的江心岛,被称为东溪洲。由于周围水域自然条件优越,澄海区第二水厂和龙湖区外砂自来水厂的取水口都设在附近。然而,近年来,一些人未经批准私自在东溪洲上违法圈地,建起了别墅和凉亭,一定程度上对水厂取水口周边的水质造成了污染。结合中央环境督察组的整改要求,今年10月,属地龙湖区外砂镇政府联合环保、国土、水务等部门启动全面整治行动,重装上阵,铁拳出击,30多宗违章搭建物应声而倒,这也成为了汕头市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缩影。

11月初,汕头市成为全省纳入生态环境部年度考核范围完成数量最多、工作推进力度较大、进度较快的地级市。记者了解到,截至11月8日,汕头市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182个环境问题已完成168个环境问题的整治工作,完成率92.3%。另外,生态环境部第一轮督查对汕头市交办的4个环境问题,均在第一轮督查期间立行立改,并于6月4日全面完成整改。

据了解,2005年《汕头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修正案)》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后正式颁布实施,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共45个,未划定准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38个,包括7个河流一级保护区及31个水库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为9830万平方米,二级保护区7个,均为河流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面积为509万平方米。其中,6个地级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面积为2033.9万平方米,二级保护区面积为316万平方米。保护区划分完成率为100%。6个地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分别为:韩江梅溪河庵埠水源、韩江新津河水源、韩江外砂河冠山水源、韩江东溪隆都水源、河溪水库、秋风水库,多年来,这6个水源地的水质良好,均保持II类水质。

自今年3月份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采取空前的力度,全面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根据《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工作的函》,汕头市对全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进行排查核实,共排查出环境问题182个。经市政府同意,今年4月,市环保局、市水务局联合印发实施《汕头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治方案》,要求各区县全面开展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针对问题清单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落实整改,务必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5月,市环保局、水务局联合印发实施《汕头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快解决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明确落实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

各区县借助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东风,采取前所未有的力度,重拳出击,对辖区内的水源地环境问题实施全面整治。金平区严格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50米范围”的标准划定红线,要求红线内的违法设施一律予以关停或拆除,为禁止群众游泳、垂钓,用水泥材料封堵堤围所有道口(排洪口),增加禁止游泳警示牌的密度,在堤围处加装5.5公里铁丝网进行隔离,并加强对周边群众特别是对游泳、垂钓人员的宣传教育。龙湖区以难点问题为重点突破口,对多年来的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整治,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现场办公。区、街道(镇)领导与村委、党员、村民代表积极沟通,稳定有序完成清拆工作,完成对历史遗留多年的保护区内的东溪洲一万多平方米的违章搭建物的全面清拆工作。澄海区环境问题数量最多,区各级各部门克服重重困难,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全区各部门形成合力,顺利有序的实施清拆工作,整治进度在全市名列前茅。潮南区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历史存在的三个自然村生活面源污染问题以及两个交通穿越问题,目前秋风水库一级保护区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已通过验收并移交给两英镇人民政府管理使用,实现三个自然村的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秋风村和新寮门村(成婆村)均已完成地形测量、站点选址、管网埋设等工作,正在安装站点设备,圆山村(圆山自然村)已通水调试。S235线司神公路已已完成主库区路段两侧防撞设施、纵向沟渠收集整治设施和隔离网建设,路面径流处理排放设施还未施工建设;成婆村交通穿越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治。

汕头市还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市作风办督查事项,市作风办定期牵头市水务局、环保局、城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饮用水源防护情况开展督查,同时,与全市开展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一河两岸”景观工程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推动汕头市生态文明建设。

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汕头市将继续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要求,继续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的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剩余的环境问题继续加快整治步伐,对保护区内尚未整治和整治不到位的违法建设项目,组织执法力量,依法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与此同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及新出现的环境问题,切实提高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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