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平均雷暴日48天 汕头市拟修订防御雷电灾害条例

汕头日报 2018-11-12 08:22

本报讯(记者周敏)近年来,汕头市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出台了《汕头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与防雷安全相关的检查和督导活动,全市防雷科技服务与社会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近十年来雷电灾害起数及人员财产损失均有明显下降,促进了全市防雷减灾工作再上新台阶。

汕头市具有明显的季风气候特征,常年有雷暴天气,年平均雷暴日为48天,最高时高达90天,属于雷电多发区。受到全球气候变化及诸多气候因素的综合影响,汕头市冬季雷暴有所增加,雷暴初终日时间间隔平均在200天以上,具有雷暴期长、发生频率高、时空分布不均、强度大、危害重等特点,防雷减灾工作十分严峻。

据悉,为深化防雷减灾体制改革,确保全面推进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取得实效,目前《条例》修订工作已列入2018年立法预备计划,并将作为正式法规项目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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