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冲卡撞人,刑拘! 一男子撞伤执勤交警

汕头日报 2018-11-11 08:17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洪佳莉)无证驾驶机动车是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在汕头市公安交警部门近年来开展的交通秩序提升行动和文明交通提质升级行动中,此种交通违法行为都被列为打击重点,至今已有1万多名无证驾驶(含准驾不符)的机动车驾驶人进了拘留所。严打之下,多数人选择收敛,但仍有少数人继续铤而走险,甚至为逃避处罚而驾车冲卡威胁执勤人员的人身安全。继半个月前一名交通辅警被驾车冲卡者撞倒致肩膀骨折后,近日汕头市又有一名交警在执勤中被无证驾驶违法人员撞伤。

11月4日晚,交警龙湖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嵩山—紫虹中街路口设卡查缉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当晚9时许,执勤民警发现一名中年男子驾驶一辆无悬挂号牌的两轮摩托车行驶轨迹可疑,立即上前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但对方置若罔闻,掉头加速冲卡逃跑,将第三道卡口一名执勤民警撞倒在地,致使这名民警的眼部、面部和身体其他部位不同程度受伤。

在撞伤民警后,该车驾驶人试图驾驶车辆逃离现场。附近的民警和辅警迅速冲上前去把他控制住,并第一时间将血流满面的受伤民警送往医院治疗。经查,被现场抓获的驾车冲卡中年男子是现年44岁的河南信阳人肖某,此人持有小汽车驾驶证,但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据肖某交代,当时他骑摩托车准备回家,行驶至该路口时发现有交警设卡查车,他倒是知道准驾不符的严重后果,遂慌不择路驾车加速逃窜,酿成了撞伤执勤民警的大错。目前,肖某已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汕头市一位法律界人士就此分析,无证驾驶机动车是一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受到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但这毕竟只是违法,如果当事人为逃避处罚而驾车高速冲卡,则有可能涉嫌犯罪。依据我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假如因冲卡行为致使执勤人员出现轻伤以上的伤亡情况,则涉嫌故意伤害罪,面临的刑罚将严重得多。即使当事人的行为构不成犯罪,只要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和警戒区等行为,依法也可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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