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结合案例给商家和消费者提个醒 网购很诱人 甄别很重要 网上购物须谨慎 价廉未必还物美

汕头日报 2018-11-08 08:25

(网图)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结的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与徐某凤、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体育用品制造企业,依法享有“红双喜”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8类的乒乓球上,“红双喜”商标于1999年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原告发现徐某凤在淘宝网上开设的“乒乓球批发商行”店铺销售的“红双喜”乒乓球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徐某凤销售的乒乓球上“红双喜”标识与原告的“红双喜”商标相同,由于徐某凤未能提供销售的乒乓球的合法来源,其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被告淘宝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事先已尽到告知用户不得在“淘宝网”交易平台发布和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物品的义务,主观上不存在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的故意,在接到原告投诉后也已及时断开侵权链接,已尽到合理、必要的审查和管理责任,因此不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

办案法官结合此案指出,消费者在尽情享受网购各类价格折扣优惠活动的同时,也要擦亮双眼,避免购入假冒或劣质商品。由于电商平台的商户入驻数量繁多,电商平台在审查商户的资质时无法完全识别和杜绝假冒商品上架,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需要提高相应的注意力。通常情况下,对品牌商品可以在其开设的旗舰店和专卖店购买。如果向第三方购物,则要注意审查其是否有展示相关的授权资质证书,特别是在销售价格与官方价格差距较大的情况下,更应仔细甄别。

经营网购学问多

尽职调查防侵权

原告郭某雄是“买得乐”的商标专用权人,核准注册在第35类“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替他人推销”等服务类别上。后来郭某雄发现北京某科贸有限公司在“Appstore”、“腾讯应用宝”、“华为商店”等手机软件平台上开发运用有使用“买得乐”注册商标的手机应用软件,在微信平台中注册有使用“买得乐”注册商标的微信公众号,并开展海外直销业务。郭某雄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严重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将对方告上法院。后该案以调解结案,被告放弃使用“买得乐”这个名称。

办案法官指出,随着手机支付功能的提速升级,手机购物现已跃升为第一大网络购物方式,各种手机购物APP、微信购物平台应运而生。商家在注册购物平台时,除了依赖各类平台运营商的内部审查,自身还需做好平台名称的尽职调查工作,在平台的命名以及经营活动中,必须注意避让他人的在先权利,特别是要避让已在第35类上注册的商标,以免陷入侵权境地。

本报记者 王开颖 通讯员 罗辉军

一年一度的“双11”电商购物节即将到来。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业态,对拓宽营销渠道、推动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网购也已成为越来越多的人日常生活中的常态。近年来,汕头市法院受理的涉及电商领域纠纷案呈逐渐增多态势,法官提示商家和消费者均应提高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避免侵犯他人权益及导致自己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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