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消委会受理投诉842宗 三服务类投诉案突出

汕头日报 2018-11-06 08:24

本报讯(记者郭丹)记者近日从市消委会获悉,今年以来,汕头市各级消委会在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中,认真履行消委会的职能,及时、高效、快捷调解消费者投诉,有效化解消费纠纷。今年前三季度共受理投诉842宗,成功调解665宗,接受来访和咨询691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1.98万元。

今年以来,市消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维权护法、竭诚服务为宗旨,加大《消法》、《广告法》的宣传力度,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切实加强消费维权工作,努力提高投诉举报受理能力。重点围绕消费市场中的食品、家电、网络消费、通讯及售后服务,倡导绿色消费。

据市消委会统计,在今年前三季度的投诉案件中,最为突出的前三位是电信服务类、互联网服务类、生活和社会服务类。其中,在质量问题方面,电信服务、家用电子电器类、生活和社会服务最为集中;在合同方面,电信服务、互联网服务类、生活和社会服务类最为集中。

2018年6月19日,市消委会收到消费者肖先生关于手机流量使用疑问的投诉。肖先生表示,商家在5月份告知可以赠送1GB流量,但6月12日发现被扣除了34.59元,现要求商家返回乱扣的费用,并赔偿交通损失费。市消委会及时与商家取得联系,经核查,肖先生使用的手机套餐6月份赠送了500MB省内流量,并非用户所说的1GB,超出按1元/M收费。6月份肖先生上网实时使用流量共超出34.59元。为感谢消费者的支持,商家将超出部分34.59元退回消费者,并额外补贴100元话费。6月19日,商家与肖先生取得联系,向他说明以上核查及处理情况,最终肖先生表示满意接纳。

据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消费者肖先生要求商家退回超出部分扣费,并赔偿交通损失费符合《消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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