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出台新政 最高25万元 奖励保障 见义勇为人员

南方日报 2018-11-01 07:05

为更好保障、奖励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汕头市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自今年1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根据《实施意见》,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公民救助有赡养和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的行为、有监护职责的公民救助被监护人的行为,应视为履行法定义务,不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实施意见》指出,见义勇为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市人民政府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不幸牺牲的,颁发25万元抚恤奖金;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伤残等级,颁发5万元至20万元抚恤奖金。

此外,《实施意见》指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要将见义勇为专项经费列入本地年度财政预算,用于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救治、抚恤、表彰、奖励、生活困难资助、康复治疗补助以及经济补偿等。《实施意见》还加大了见义勇为者权益保障力度,明确了见义勇为者医疗保障水平、扶持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困难、城镇落户、保障基本生活等权益保障措施。比如,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者,只要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优先纳入就业援助,安排到公益性岗位。

新闻推荐

把党旗插在群众最需要的地方 汕头供电局“8·30”抢险抗灾纪实

在险情灾情中,汕头供电局党员们成最美逆行身影8月30日,暴雨强袭汕头,多处地区积水发生内涝,潮阳潮南两区尤为严重,最...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