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套公租房温暖无房职工 金平区发通知明确配租相关规定,符合条件者须在11月10日前申请

汕头日报 2018-10-30 08:20

本报讯(记者 郭丹)近日,金平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2018年金平区区级公租房配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本次拟配租公租房分别位于潮汕路1号富逸时代商住楼26套、联韩花园18、19幢6套、汕樟路34号3套、北海旁路1号21套,共56套。符合条件者可根据相关规定,在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1月10日前通过工作单位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金平区新就业无房职工

和外来务工人员有福利

《通知》明确,根据金平区实际,本次承租金平区政府公租房对象为金平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区级公租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金平区行政区域内有稳定职业,具有金平区户籍;在金平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交社保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本人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无任何自有住房,本人与家庭成员(含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的,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其家庭成员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应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区级公租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金平区行政区域内有稳定职业,户籍不属金平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在金平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交社保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金平、龙湖区范围内无任何自有住房。

此外,《通知》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正在金平区、龙湖区享受住房保障的;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接受处理未完结的。

每套公租房月租

约为100至200元

《通知》明确,参照市和金平区评估租金情况,月租金确定为:富逸时代公租房6元/㎡,联韩花园、汕樟路34号公租房为4.8元/㎡,北海旁路1号公租房3.2元/㎡。每套公租房月租金约为100至200元。

《通知》明确申请区级公租房的程序,包括领表、申请、初审及申请公示、核准登记,金平区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对核准登记的符合配租对象,通过抽签、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配租对象。配租对象将在金平区政府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开并向配租申请人发出安置通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配租对象,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产权人(或出租人)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期限为3年。经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的配租对象逾期未签或者明确表示拒签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其该年度取得住房保障的权利,再次申请的,应当重新进行审核。合同期内承租人离开所在单位或其他原因不再使用公租房的,公租房予以收回。

有意向申请公租房的市民必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或者其他居住证明(审查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职业状况证明(属固定工作人员的提交用人单位录用材料;属其他类型职工的提交用工合同和社保缴费情况资料);计划生育状况证明(原件);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规定需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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