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池街道: 21层超高违建照拆不误
10月19日上午,龙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场宣布:“杨应春、杨宏春、陈中权于2017年10月26日前在龙湖区南山居委南昌街57、59、61号擅自搭建21层框架结构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二条、《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按相关法律程序龙湖区政府决定于今天对该违法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随后,龙湖区珠池街道组织大型超高机械和人力,依法对这栋自建房超高违建房进行强制拆除。
据了解,该超高违建房共建至21层高,高约67米,依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102条、《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26条的规定,龙湖区城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超高部分。拆除过程中,考虑到周边居民多、房子密集等客观因素,无法采用爆破手段,执法方采用将升降机械把拆除的机械送至顶层,自上往下拆除。
龙湖区城管局珠池执法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场的这栋违建房执法已经依据有关法规走完了行政处罚程序,区政府、街道对这个违建房进行行政处罚,表明了政府对严查违建房的决心,但受客观因素制约,我们只能从上面用机械化的作业把它拆除掉,这个进度大约需要半个月左右,且拆除成本非常高。奉劝那些搭建违建的业主立即停止下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据了解,珠池街道现有立案农村超高违建房79宗,其中南山社区62宗、永安社区17宗。截至10月20日,共拆除脚手架75宗、升降机72条,共没收电机107个,断水、断电127宗次,査处违法抢建行为365宗次,封堵楼梯出入口53栋78处,有效遏制住抢建势头,同时加大巡查力度,杜绝新增违建抢建房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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