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倒车不当 一方醉酒驾驶 货车与摩托车相撞致骑手丧生,司机自首并赔偿获轻判

汕头日报 2018-10-15 07:52

一方醉酒驾驶

货车与摩托车相撞致骑手丧生,司机自首并赔偿获轻判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水产、蔬菜等新鲜食材的批发交易一般都在每天下半夜进行,该时段夜静更阑、视线欠佳,加上人的精神容易疲倦且是酒驾高发期,此时在肉菜市场周边营运的驾驶员尤需小心驾驶以防不测。不久前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宗交通肇事案,就是这一类型的典型交通事故。

中年男子李某是江苏省丰县人,系持有准驾车型为A2的职业司机。去年9月23日凌晨4时许,他驾驶自己所有、挂靠于安徽淮北市某物流车队的皖F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到潮阳区谷饶镇饶中路上堡综合菜市场卸载蔬菜,在倒车准备离开返回汕头中心城区时,与当地男青年张某驾驶的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李某立即拨打“110”和“120”电话报警及求助,随后在事故现场被交警带走接受调查。经鉴定,张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66毫克/100毫升,已达醉酒状态;李某经鉴定排除酒驾和毒驾。

根据当地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事故发生路段没有路灯照明,光线较暗,李某在夜间倒车危险性增大。事故发生时,李某所驾驶的货车车尾部已倒至道路对向车道,妨碍对向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其儿子虽在现场指挥倒车,但其当时的站位在货车右后位置,在该位置由于视线原因无法及时发现货车左侧来车情况及动态,因此在张某驾驶摩托车距离货车仅三四米距离时才发现情况,存在指挥不当情况。张某驾车时身体已处于醉酒状态,存在危险驾驶犯罪行为,但其驾驶状态是在道路内正常行驶。张某从谷饶镇塔脚方向往高铁站方向行驶,行驶期间打开了摩托车车头灯,该道路为直线道路,李某儿子没有及时发现指挥货车前进让出道路,导致该事故发生。相对于李某在夜间无路灯照明、视线较差及指挥不当情况下倒车的行为,张某的行为危险性较轻,在本次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因此,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本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本事故次要责任。

今年5月,潮阳区检察院向潮阳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案件审理期间,李某的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补偿部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亲属一次性补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4.2万元并履行完毕。被害人亲属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李某有自首情节,且事故发生后能积极补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经审理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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