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修订长期卧床贫困残疾人救助办法 救助标准明年起拟提至120元/月

汕头日报 2018-10-13 07:47

本报讯(记者周敏)为建立健全救助长期卧床、丧失自理能力特困残疾人长效机制,市残联、市财政局近日组织修订了关于长期卧床贫困残疾人的救助办法,该办法修订稿草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修订稿草稿提出,本办法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低保户、建档立卡户、特困职工等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效残疾人证、丧失自理能力、在家庭进行治疗护理一年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残疾人:(1)四肢瘫、偏瘫、截瘫的重度肢体残疾人;(2)伴有严重躯体性疾病的精神残疾人;(3)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重症肝炎、严重颅脑外伤、心力衰竭、呼吸衰竭、严重意外创伤等七类重大疾病,长期卧床在家进行治疗及护理的残疾人;(4)非上述情况,但确实长期卧床,经区(县)残联入户确认并报理事长签名认定的其他情况残疾人。此外,当年度已享受市残联系统抢救性康复训练资助或在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护理的残疾人不列入本办法救助范围。

办法修订稿草稿提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从2019年起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2021年起提高到每人每月140元,2023年起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救助人数以上一年度已核查同意的救助人数编排救助计划(最终以符合条件的人数按实救助),救助资金纳入市预算安排。

办法修订稿草稿还提出,救助对象只需办理一次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列入长效救助范围。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救助的对象,其核定纳入规范化复核、管理范围。区(县)残联将为每名救助对象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至少组织1次上门复核,及时掌握救助对象的生活及康复情况,对已去世、脱贫、康复或户口迁出本市者予以减员,并从发现次月起停发救助金。

新闻推荐

汕头市民政局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财政局汕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汕头保监分局关于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汕头市民政局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