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砸商行出气 群殴酒客致伤 潮阳区林某旭等6名涉恶被告人一审获刑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罗辉军)近日,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再次组织对涉恶势力犯罪的林某旭、郑某彬、郑某丹等3案6名被告人集中宣告一审判决,依法以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1年4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至此,该院近期已先后判决涉恶势力犯罪案件8宗21人,通过持续强化打击震慑,积极推动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12月,被告人林某旭称因朋友与潮阳某商行老板林某粦有矛盾,要去打砸该商行出气,被告人池某展、赵某杰听后表示同意。同月7日晚,林某旭、池某展、赵某杰、林某耀和同案人林某鑫在潮阳区一酒店喝酒时,林某旭串招林某耀和林某鑫一起去打砸该商行。随后池某展吩咐林某鑫在网上购买了鬼脸面具和黑色防风雨衣裤等作为作案工具,并由林某旭通过微信转账1000元给林某鑫用于支付上述货款。同月11日晚10时许,林某旭纠集池某展、赵某杰、林某耀和林某鑫戴上买来的面具和手套,携带气枪、棒球棍和刀具,分别驾车窜到林某粦位于潮阳区海门镇的商行,将该商行的两台卧式冰柜的玻璃、一台电冰箱的玻璃门和玻璃格子等物品砸毁,林某粦一名亲属在阻止时被对方持棒球棍打伤左手。作案后,林某旭等人驾车逃离现场。经估价,上述被砸毁物品价值共计1250元。
今年1月1日晚,林某旭、池某展、赵某杰、林某耀和林某鑫在潮阳区海门镇一KTV包厢喝酒。次日凌晨5时许,在隔壁包厢喝酒的被害人郑某发在走廊打电话时,无意中推开林某旭等人的包厢厢门。池某展等人怀疑郑某发用手机录制他们的小视频,遂上前质问,后与林某旭等人在对方包厢和KTV门口对郑某发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郑某发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今年7月28日,池某展、赵某杰、林某耀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旭等4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结伙形成以林某旭为主,以池某展、赵某杰、林某耀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林某旭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恶势力犯罪团伙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池某展、赵某杰、林某耀有投案自首的情节,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旭有期徒刑2年10个月、被告人池某展有期徒刑1年4个月、被告人赵某杰有期徒刑1年6个月、被告人林某耀有期徒刑1年4个月。
潮阳区法院还依法对另外两宗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宣告一审判决,以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予以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郑某彬有期徒刑7年,判处被告人郑某丹有期徒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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