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市产业园区可绩效评价 排名前三给予资金和土地指标奖励
本报讯 (记者周敏)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绩效评价指标是衡量园区年度建设发展绩效的主要依据。为进一步强化汕头市产业园建设管理,促进市级以上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充分发挥产业园区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汕头市近日颁布实施《汕头市产业园建设发展绩效评价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产业园区为各区(管委会)中属市级以上的产业园区,包括汕头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濠江片区(含濠江产业集聚地)、汕头市产业转移工业园保税片区、汕头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海门片区(含潮阳产业集聚地)、汕头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潮南片区(含潮南产业集聚地),金平产业转移工业园、龙湖产业转移工业园、澄海产业转移工业园、贵屿产业转移工业园共8个园区(片区、集聚地)。
根据办法规定,市经信局每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市产业园建设发展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汕头市产业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市产业园区上一年度建设发展绩效开展评价,并报市政府审定向全市通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安排省级支持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的主要因素。市结合年度绩效评价情况,对新落地投资亿元以上企业数、新落地投资10亿元以上企业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基于保税特殊功能,保税区可以加计限额以上批零贸易业增加值和规模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增速、税收总额增速、珠三角地区产业向粤东西北地区梯度转移年度目标完成率等指标中3项及以上排名居前的三个园区,给予资金和土地指标奖励。其中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给予每个园区10万元的奖励,奖金主要用于产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土地指标奖励由市国土局会同市经信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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