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肇事 不规范的运输企业 也要被追责
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映光、通讯员杨丽珊报道:“驾驶人交通肇事,不仅其本人要被依法依规处理,其所属的运输企业如果存在管理不规范的,同样要被追究相关责任。”本月21日,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新闻通报会”,对外通报了该市近期对潮阳区一宗导致一死一伤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开展深度调查的情况及处理结果。
据了解,今年7月1日下午3时许,驾驶员周某驾驶一辆号牌为粤D/155××的中型普通客车从汕头市潮阳区关埠镇往谷饶镇方向行驶,途经省道234线潮揭公路西胪镇泉塘村路段时,由于雨天路滑加上车速较快,踩刹车时导致车辆失控,碰撞到在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由林某驾驶并搭载其妻郑某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造成林某当场死亡、郑某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检验鉴定,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后果等情况,并对事故责任作出了认定:该事故是由周某一方违法过错行为造成的,周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林某和郑某无责任。
随后,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汕头交警部门依法刑事拘留。
肇事的中型普通客车是汕头市潮阳区西园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公交车,事发时车上乘坐5名乘客。经查,该车投保了交强险和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并安装了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和汽车行驶记录仪等装置,车辆技术状况经检验为合格;驾驶员周某持有准驾车型为A2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龄15年,经检验排除酒驾和毒驾。
事故调查组也在调查中发现,潮阳区西园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视频监控平台设置不规范,该公司的公交车辆存在3宗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为此,交警潮阳大队事故处理股联合辖区中队前往西园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司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于8月22日上午联合区交通运输局对该公司法人代表和安全生产负责人进行约谈。
在约谈会上,汕头交警部门针对事故发生原因及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并出具事故深度调查报告。汕头市交通运输部门对该公司作出行政警告处理,要求企业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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