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特殊家庭享优先便利医疗服务 汕头服务定点机构有10家

汕头日报 2018-07-05 21:37

本报讯 (记者周敏)为切实帮助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成员在就医方面的实际困难,近日,省卫计委就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优先便利医疗服务政策落到实处。记者从发布的广东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定点机构名录中发现,汕头有10家医疗机构被列为服务定点机构。

据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指的是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的夫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加注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凭证可享受优先便利医疗服务。

根据通知,优先服务内容包括:(一)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作为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对象。要充分发挥基层卫生计生组织网络的作用,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发动,确保每个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有1名签约的责任医生。签约团队要为签约对象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绿色通道、心理支持和援助,以及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保证服务次数和服务质量。(二)提供优先便利的医疗服务。各地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制定并落实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的优先便利医疗服务措施。定点医疗机构应设置相应的“绿色通道”服务窗口,服务窗口应配备工作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持相关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为其开通优先便利就医“绿色通道”,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优先便利服务;对需要紧急救治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应当开通急诊“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安排医务社工和志愿者,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就医引导、陪诊等服务。(三)明确施行手术等医疗服务的签字程序。医疗机构在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如无法取得患者本人意见又无法取得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实施。

据悉,汕头10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定点机构为:汕头市中心医院、金平区人民医院、龙湖区第一人民医院、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龙湖区第三人民医院、濠江区人民医院、澄海区人民医院、潮阳区大峰医院、潮南区人民医院、南澳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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