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粤0507民初1888-1号
潘文珠(身份证号码440524196804282646)、周伟滨(身份证号码44052419
7106225411)、汕头市华雅服装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507民初18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三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粤0507民初1883-1号
张秀华(身份证号码44052419661122452X)、张朝兴(身份证号码44052419
6209074594)、汕头市雅兴服饰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507民初18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三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粤0507民初338号
郭杜武(公民身份号码440582198306254258)、郭喜珊(公民身份号码440582197902284248)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7月19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三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粤0507民初389号
林羽(公民身份号码440582198210202939)、郑丹(公民身份号码4405821985
08180947)、林纯桂(公民身份号码440524195504142938)、黄秀玉(公民身份号码440524195604183024)、汕头市华纬织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通知书、查封财产清单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7月27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三日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粤0507执860号之四
林贤升(身份证号码440513199203192412):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与被执行人林贤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林贤升名下位于汕头市潮汕路3号富逸时代商住楼1513号房(粤房地权证汕字第1000213960号)的房地产及室内财产一批(详见清点财产清单)。经分别委托深圳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广东昊华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现已作出深同诚评字(2018C)03QC第00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昊华资评字【2018】第15号《资产估价报告书》,评估价格为分别为人民币773668元、11100元,共计人民币784768元。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上述执行裁定及评估报告,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评估书的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书及相关证据。逾期,视为没有异议,本院将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4/04)进行拍卖。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出现降价拍卖情况等有关事宜,本院不另行通知,具体情况详见拍卖平台的拍卖公告。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三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粤0507民初1898-1号
吴燕虹(身份证号码440524197603304524)、张坚辉(身份证号码44052419
7703024597)、汕头市潮阳区谷饶小蛮腰服饰内衣厂: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507民初18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三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粤0507民初1886-1号
陈芬(身份证号码513030198108054228)、周少群(身份证号码4405211978
09222218):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507民初18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三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粤0507民初1866-1号
周伟州(身份证号码440582197905285414)、孙颖(身份证号码1521031979
10158220)、汕头市永翔服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507民初18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三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粤0507民初355号
杨小舟(公民身份号码440521197707020033)、陈沛如(公民身份号码440521
197910082248)、陈大皇(公民身份号码440521195507142256)、陈妙辉(公民身份号码440521195505022226):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7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三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粤0507民初353号
蔡彪明(公民身份号码440521196809230053)、吴婉华(公民身份号码440521197412260048):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有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7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三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粤0507民初1882-1号
张朝鹏(身份证号码440524197407184553)、刘文英(身份证号码4405821978
11024547)、张朝兴(身份证号码440524196209074594)、汕头市雅兴服饰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507民初18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三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粤0507民初1869-1号
周伟滨(身份证号码440524197106225411)、潘文珠(身份证号码44052419
6804282646)、汕头市华雅服装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507民初18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三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粤0507民初1868-1号
刘文英(身份证号码440582197811024547)、张朝兴(身份证号码4405241962
09074594)、张朝鹏(身份证号码440524197407184553)、汕头市雅兴服饰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507民初18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三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粤0507民初1867-1号
孙奎(身份证号码152103197508038212)、熊月霞(身份证号码51012919731
0150427)、汕头市永翔服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507民初18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三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粤0507民初406号
杨惠华(公民身份号码440504195407090421):
本院受理原告肖亮宜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诉讼举证须知、传票等应诉材料和(2018)粤0507民初40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7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三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粤0507民初2131号
肖卫平(公民身份号码440524197101170458):
本院受理原告黄伟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507民初21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三日
清算公告
广东潮之荣(潮南)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MD016155
7X,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停止本事务所经营活动,于2018年4月24日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律所清算小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权利。淸算结束后,本律所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胪岗镇泗黄工业区省道洋内衣城
八楼8016
联系人:许晓丹联系电话:0754-88555357、13415076755
广东潮之荣(潮南)律师事务所清算小组
二○一八年五月三日
清算公告
汕头市潮南区源发货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4
33483468XR,经公司股东会决定,停止公司经营活动,于2018年4月27日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小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权利,淸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地址: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西环路北新工业区
联系人:廖绪壕联系电话:18924794777
汕头市潮南区源发货运有限公司清算小组
二○一八年五月三日
遗失声明
林文龙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440583600352763,声明作废。
2018年5月3日
遗失声明
李鸿英遗失国、地税联合办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一份,列:4405831982
0216253101号,声明作废。
2018年5月3日
遗失声明
徐文发遗失广东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社员股金证,股金证号:385002174186,现声明作废。
2018年5月3日
遗失声明
陈楚明遗失《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一套,粤国税字:44052419700206
545X,声明作废。
2018年5月3日
遗失声明
汕头市龙湖区好行情经营部遗失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440507600053127,声明作废。
2018年5月3日
遗失声明
陈浩彬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一套,注册号:440583600026603,声明作废。
2018年5月3日
遗失声明
林益辉遗失营业执照正本一份,注册号:440582600459305,声明作废。
2018年5月3日
遗失声明
陈宋霞遗失营业执照正本一份,注册号:440582600537426,声明作废。
2018年5月3日
遗失声明
陈圳和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一套,注册号:440583600566261,声明作废。
2018年5月3日
遗失声明
谢良荣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一套,注册号:440583600523661,声明作废。
2018年5月3日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林俊艇、张育华:
本院受理原告汕头市潮阳区联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耿场、林鹏妹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513民初1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五份,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生效。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三日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泽鑫:
本院受理庄梅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10日上午9:30在本院贵屿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三日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林洪珠:
本院受理原告彭伟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513民初142号民事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彭雨欣、彭灵儿由原告抚养,彭家鑫由被告抚养。抚养费自行负担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贵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三日
遗失声明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鑫信电器商店遗失营业执照副本1份,注册号:44058
1600058957,核准日期2014年2月24日,声明作废。 2018年5月3日
遗失声明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万年芳针织商店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份,注册号:4405813532401,核准日期2006年8月23日,声明作废。
广告联系电话:0754-88161196
遗失声明:汕头市澄海区裕记百货店遗失国税登记证正副本一套,列44052251060600200000号及地税登记证正本一份,列4405221951060
60029号,声明作废。
声 明
深圳铁树影业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原员工谢亮金生已于2018年3月6日离职,今后在外的一切活动与本公司无关。特此声明!
遗失声明
曾漫招(曾用名曾曼招)不慎遗失湖南省医药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证号:职字第9720551号,特此声明。2018年5月3日
遗失声明
汕头市潮阳区金丰铁影影城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证书编号:JY14405130012993,发证日期2017年01月09日,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