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部分企业仍未年报公示 6月30日截止,逾期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本报讯(见习记者何梓瑜)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管部门获悉,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2020年12月31日前经梅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应当在今年6月30日前(含当天)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据统计,截至6月15日,梅州市应年报企业50232户,已年报企业45504户,年报公示率90.59%,尚有4728户企业未对年报进行公示。
市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对逾期未对年报进行公示企业,梅州市各级市场监管登记机关将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被列入信用信息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信贷、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制、获得荣誉等方面受到限制。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尚未年报的企业应抓紧时间进行年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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