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发布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工作十项措施 加强教育宣传严防溺水事故
本报讯(记者吴海清)日前,市府办印发关于落实梅州市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工作十项措施的通知,就做好梅州市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工作进行部署。
据了解,随着夏季到来,学生私自涉水、游泳行为增多,近期部分县(区)先后发生学生溺亡事故。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梅州市发布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工作十项措施,包括全方位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健全家校共防共育、完善联防联控机制、督促学生相互提醒、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强化日常督导检查、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妥善处置溺水事故、视情启动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教育部门提醒,天气逐渐炎热,家长要督促孩子做到“六不”,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情况下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切实做好防溺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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