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出台《梅州市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工作实施意见》 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梅州日报 2021-05-24 09:10

●本报记者吴海清通讯员曾勇燕

日前,市教育局印发了《梅州市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梅州市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促进全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了意见指引。

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两个教育集团

《意见》指出,开展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要坚持以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主线,以解决“择校热”“大班额”为导向,以提升基础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引领,本着政府主导、试点先行、依法办学的原则,采取学校自主组合、行政主导组合等多种方式。

鼓励各县(市、区)、各学校积极组建基础教育集团,形成多种形式的集团化办学模式,创新集团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全面增强集团化办学的活力。力争到2021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两个教育集团;到2022年,全市创建2个以上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逐步构建覆盖城乡学校的教育集团化办学格局,努力办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探索多校协同、区域组团等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

《意见》明确,要分类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优化集团化办学布局,探索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各县(市、区)要按照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要求,将推进集团化办学作为今后一段时间教育改革的重点任务。

各县(市、区)要深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迅速提升薄弱学校、乡村学校、新建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在推进集团化办学时,结合实际情况,由点到面,稳步推进。以“既积极又稳妥”为基本工作原则,以“先试点再推广”为基本工作方式,因地制宜选择“紧密型”“协作型”“帮扶型”“域外名校+本地校”等适当的组建模式。

各地要加强对集团化办学模式机制创新、办学瓶颈与难点突破等问题的研究,鼓励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多校协同、区域组团、同学段联盟、跨学段联合、委托管理、多法人组合、单法人多校区、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体制等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鼓励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纳入教育集团管理,提升办学质量。支持采取优质学校设立分校区、优质学校委托管理薄弱学校、新建学校划归优质学校管理等方式组建紧密型的教育集团。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的高水平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优质民办学校牵头组建教育集团。鼓励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资源共享、人才交流和深度合作。

一个教育集团覆盖的学校不超过9所

对于集团的办学规模,《意见》指出,原则上一个教育集团覆盖的学校(分校区)数量不超过9所,覆盖的学生人数不超过1.5万人。

在师资方面,《意见》要求健全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在深入推进实施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的基础上,探索创新集团化办学教师管理和交流机制,打破集团校内管理层级和校际界限,赋予集团教师人事管理自主权,实行集团内部教师统筹管理,变“学校人”为“集团人”,鼓励教育集团通过兼课、走教、轮岗、支教等方式,促进集团内骨干教师在成员校之间双向流动,形成集团学校间共享优质师资的发展模式。健全集团内流动教师考评制度,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培养培训、选拔任用等方面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流动的教师倾斜。

在招生入学机制上,《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导各教育集团依法依规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小学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初中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入学。成立教育集团的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名额分配可适当向本市招生区域的集团内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办学行为,严禁教育集团内通过“掐尖”方式违规招生,严禁教育集团违规跨区域招生,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要求。集团内各成员学校应按规定做好学籍管理工作,严禁以各种形式借读、挂学籍跨校就读。

市直学校开展集团化办学工作将列入年终考核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提出,市教育局将把市直学校开展集团化办学工作列入对学校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教师参与集团化办学工作作为评选“名校长、名教师、名工作室”人选或主持人的重要因素,将各县(市、区)开展集团化办学工作情况纳入基础教育发展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各县(市、区)也要相应建立集团化办学激励机制,根据集团化办学需要以及成员校数量等因素,进一步完善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价机制,对推进集团化办学有贡献的集团成员学校、校长、教师在基础教育资金分配、年终考核、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的评选考核、职称评定、岗位晋升、选拔任用、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集团化办学的进展定期检查和评估,并适时进行奖惩。

据了解,去年以来,五华县率先在全市试点探索集团化办学,目前已试行成立了三种类型共8个教育集团。市直东山中学、学艺中学等学校也积极利用世行贷款项目对口帮扶五华县薄弱学校,探索跨县成立教育集团的新模式。“集团化办学有助于优质教育资源分布更加均衡。”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按照《意见》来实施,优质的教师和教学资源能交流到普通学校,对于普通学校的教学水平提升是很有帮助的,将进一步促进梅州市教育资源的均衡,提升整体教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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