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检察蓝”助力守护“生态绿” 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市率先启动“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南方日报 2021-05-24 07:56

为密切检察机关与林长办的执法司法联动,形成林业资源保护监管合力,共同推动梅县区生态高质量发展,5月20日,梅县区人民检察院举行“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启动仪式,在全市率先启动“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副区长郭龙元,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培军,梅县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以及该院第四检察部全体人员参加活动。

活动中,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熊伟光介绍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起草情况、主要内容及目标任务。郭龙元与李培军现场一同签发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旨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区林长办的职能作用,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咨询协助、深化衔接、强化宣传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加强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凝聚公益保护共识、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更好地服务保障梅县区森林良好生态。

就如何发挥好检察职能,助推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李培军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思想高度统一,深刻认识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是保护梅县区生态安全和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二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作用,让“检察蓝”助力守护“生态绿”;三是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林业资源保护监管合力,共同守护梅县区森林生态安全。

郭龙元对检察机关在保护梅县区生态环境和林业自然资源方面开展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就如何更好地推动“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到实处提出了三方面要求:一是站位要高。生态环境好是最大的民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密切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成效。二是措施要实。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尽快建设好“区—镇—村”三级林长体系,落细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三是上下要同。与会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对涉林案件办理,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上下同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黄韬炜李冰

新闻推荐

《天鹅湖和燕栖湖的“孩子”》组照背后的故事 拍鸟虽然辛苦 科普乐在其中

深圳商报记者刘悠扬正在深圳书城中心城展出的第十二届“美丽深圳”摄影大赛优秀作品展览中,《天鹅湖和燕栖湖的“孩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