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黑手最怕见光

梅州日报 2021-05-19 08:19

■ 徐剑锋

清远一男子到梅州来“碰瓷”,不料把自己“讹”进了牢房。近日,梅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实施“碰瓷”骗取钱财的案件,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见《梅州日报》5月17日4版)

以“碰瓷”骗取钱财而被判刑,这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揆诸现实,“碰瓷”非一日之祸,也已成为公众挥之不去的“心病”。可是,任凭“碰瓷者”的演技再逼真,手段再狡猾,但在事故现场总会留下蛛丝马迹,遇事保持冷静,多长心眼,是完全可以识破“苦肉计”的。问题在于,“碰瓷”竟诡异地成为一种痼疾,而且总是“一碰即中”,这与人们“花钱买太平”求“私了”不无关联。

凡事就怕较真。有几个问题需要坚持不懈地问下去:一者,每一起“碰瓷”事件,总循着“息事宁人”的轨道发展,且有所谓的“打圆场”者介入,涉事者为何不选择报警依法处理?要知道“碰瓷者”就是弹簧,你强他就弱,你弱他就强,被碰者越害怕,“碰瓷者”就越嚣张,讹人的价码定是直线上涨;二者,一些司机自身也有些地方“授人以柄”,且不说对被“碰瓷”的突发情况稀里糊涂,而且因担心报警会受罚,明知对方是敲诈也只好忍气吞声“认栽”;三者,事故处理程序繁琐,扣证扣车、费时费钱,怕麻烦不得不自认倒霉,选择花钱消灾的方式解决。

其实,“碰瓷”靠的就是连蒙带唬,其“软肋”就在于惧怕按章按法行事。但凡有点社会常识,断不至于对“碰瓷”不知不觉;而且在这样一个全媒体的法治时代,只要敢于较真,“碰瓷者”对自己行为的性质非常清楚,惧怕真相败露几乎都会落荒而逃。

“碰瓷”黑手最怕见光。天下的“碰瓷”其实都是“私了”惯出来的。眼下而言,除了依法重拳打击“碰瓷者”外,还需要每个人学法守法、遵章守规。有人敢“碰瓷”,咱就先让其见见光、碰碰法,请来警察“壮壮胆”,揭穿一切阴谋诡计,就能遏制其讹诈变现的冲动,让自己免于无妄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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