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处非办发布风险提示,增强源头防范能力防范金融风险 理性辨别“伪私募” 护好“钱袋子”

梅州日报 2021-05-13 10:04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梅州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了解到,该办通过部门官网等新媒体平台向广大市民发布风险提示,提醒金融消费者理性辨别“伪私募”,切实防范“伪私募”引发非法集资风险。

近年来,一些非法企业面向社会公众发售或代理销售“债权”“保理”“资产管理计划”等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理财产品”或“私募基金产品”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为增强源头防范能力,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今年来,市处非办积极参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咨询活动,向市民发放《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传资料。同时,积极创新宣传方式,依托梅州日报社掌上梅州APP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线上有奖知识问答”活动,吸引全省4300人参与,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这次发布风险提示,也是引导公众自觉远离和抵制“伪私募”,共同打击非法集资,维护梅州金融秩序的具体举措。

市处非办提醒,凡是公开募集、未经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承诺保本保息的私募基金均是“伪私募”。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均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备案登记,各类私募基金产品发行募集完毕,均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可查看相关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此外,私募基金不得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固定收益及定期支付利息等。

私募基金的资金募集应严格遵守合格投资者制度。只有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内年均收入不少于50万元的个人,且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才可认定为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认购私募基金时,单只私募基金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带有“债权”“保理”“资产管理计划”等字眼,以“理财产品”等名义对外募集资金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能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

“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勿因高收益的吸引而放松警惕、盲目投资,自觉抵制"一夜暴富""快速致富""高收益无风险""保本保收益"等诱惑,多一份怀疑,少一份侥幸,在充分了解风险的基础上,审慎投资,避免上当受骗。”市处非办工作人员提醒,投资者应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若出现私募基金管理人跑路、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情况,应第一时间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严海苑钟玉娇李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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