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化纠纷 省时省力解民忧

梅州日报 2021-05-12 08:47

“感谢法官,能够这么快调解成功,我再也不用跑来跑去了。”日前,兴宁法院利用“道交一体化”平台,诉前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诉前调解协议,支付了赔偿款,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据介绍,今年3月11日,何某(系未成年人)骑自行车行至兴宁市某路段时,碰撞到横过马路的行人冯某,致使冯某倒地受伤。经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何某、冯某承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冯某被送院治疗,花费医疗费合计2050.2元。因双方对医疗费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冯某到兴宁法院起诉。

兴宁法院接到这起案件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专职调解员对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结合案情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多次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申请人何某的法定监护人自愿一次性支付1025.1元人民币。至此,双方顺利化解纠纷、消除矛盾。

兴宁市人民法院负责人说,这起交通事故的圆满解决,是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优势,将司法为民举措落到实处的具体实践。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减少了诉讼成本,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陈思杰兴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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