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拔学生

梅州日报 2021-05-10 11:50

●本报记者郑炜梅

日前,市教育局公开向社会征求《2021年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2021年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中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须是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未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是具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招生与公办同步不得提前选择生源

《征求意见稿》指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的要求,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严禁民办学校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整治以面试、面谈、笔试、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坚决整治使用他人信息“占虚额”的行为,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要如实反映招生承诺,如不提前开展报名、招生等工作,不以考试、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培训机构挂钩,不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招生简章及公告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类人员有免摇号资格 严查占虚额行为

《征求意见稿》指出,对免摇号人员和社会公开报名人员实行分阶段录取。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直接录取或经电脑随机摇号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征求意见稿》对免摇号资格人员分为三类:一是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优抚优待对象;二是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民办学校教职工子女;三是民办学校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报读本民办学校。免摇号录取人员名单经教育部门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视为确认录取,不得再参与梅州市其他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已被民办学校通过免摇号录取或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学生,不再为其保留原公办学校招生学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民办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确有特殊原因的,可提供书面委托书和有效证件委托他人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公办学校暂不得为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民办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则视为放弃民办学校学位,若还需到梅州市公办学校就读,则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按照公办学校招生结果入读。

各民办学校扣减免摇号录取人数后的剩余招生计划数面向社会公开招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若民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空余学位由各民办学校以免试入学为原则组织开展补录。补录对象应是通过报名系统报读本校、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应优先补录报读本校且亲兄弟姐妹已被本校录取或已在本校就读的学生;若补录人数不足,学校可向社会招生,录满为止。

《征求意见稿》指出,对民办学校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招生政策规定,以及扰乱中小学招生秩序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年检扣分、核减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学校或个人使用他人信息“占虚额”的行为,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同时,针对学校或学校老师使用他人信息“占虚额”的行为,取消学校当年的补录权利,空余招生计划不再组织补录;对个人以虚假信息或使用他人信息“占虚额”的行为,取消学生参与民办学校报名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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