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曾河案一审判决被撤销

新快报 2021-04-29 01:31

本报曾作报道的一宗案件出现重大变化

新快报讯记者谭建东报道本报多次报道的曾河涉嫌诈骗案,被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重新审判后,现正由该市梅江区法院展开相关工作。

新快报记者日前获悉,案件由被告人曾河提出上诉后,梅州市中院认为梅江区法院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后在编号为“(2020)粤14刑209号”的刑事裁定书中依法撤销了梅江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将案件发回梅江区法院重新审判。

该案量刑的最关键依据,是由广州市国众联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规划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国众联行)作出的一份估价报告。国众联行受托进行评估的时候,涉案三个总面积为200多平方米的简易雨棚因房地产开发早已拆除。对此,办案机关的评估委托函作出了“估价对象已拆除,评估参照原梅州市梅江区芹洋半岛品牌战略发展区房屋征收项目实地查勘相片”的免勘说明。随后,国众联行作出了总价204万多元的估价结果(此部分内容详见本报2020年11月27日15版)。

新快报记者从梅江区检察院、梅江区法院了解到,上述两机构目前正就案件的重新审判开展相关工作。

从2018年11月23日至今,今年9月3日满41周岁的曾河,已经被羁押将近两年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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