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查处2起毒豆芽案件 2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本报讯(记者陈坚平通讯员魏清芳)日前,五华县公安局根据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交的线索,查处2起生产销售毒豆芽案件。
2020年9月,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县城某酒店餐饮部送检的黄豆芽样品不合格。经了解得知该酒店所购的黄豆芽是从五华县城某市场的蔬菜档口购进。2020年11月,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检测报告和案件线索移送五华县公安局侦查。五华县公安局查明该蔬菜档口售卖的黄豆芽是从水寨镇一间蔬菜批发店买入。同时循线查明,黄豆芽来源于梅县区丙村镇一市场蔬菜档口。
经查,位于丙村镇的某市场蔬菜档口除了批发蔬菜外,还生产和销售豆芽,生产豆芽工作由聘请来的工人谢某松负责。犯罪嫌疑人谢某松供认,2020年7月其受聘于丙村镇一蔬菜档口专门从事豆芽生产,生产豆芽期间使用了从网上购买的豆芽营养液。经食品药品监督检测部门对其购买并使用的营养液进行检测,发现含有禁止使用的物质“6-苄基腺嘌呤”。
2021年4月14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嫌疑人谢某松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此外,2021年3月,五华县公安局还查处了1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豆芽)案件,在水寨镇罗湖村一出租屋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超。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超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上述2起案件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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