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梅州综保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印发实施 28条政策措施 加快综保区建设
本报讯(记者方俊鹏)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关于促进梅州综保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日前由市政府印发实施,提出28条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快梅州综保区建设发展,提升综保区竞争力,打造辐射带动粤东北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大平台和强大引擎。
《措施》适用于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梅州综保区管辖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所涉进口、出口指一线进、出境,进出口数据以海关或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最终统计在梅州综保区的数据为准。
《措施》围绕支持加工制造类企业、培育研发设计和检测维修类企业、鼓励物流分拨类企业、扶持销售服务类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强化综合保障等6个类型板块,提出了28条具体政策措施,重点从发展加工制造、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业等3个方面,扶持入园企业做大做强开放型经济规模。其中,对区内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拟在国内主板、中小板上市并取得中国证监委审理回执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拟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并取得证券交易所审理回执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拟在香港和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取得有权审理部门审理回执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
《措施》还设置了特别重大投资项目奖励,对新引进的带动性强、属于国内外同行业的龙头企业项目,或发展潜力巨大、能填补梅州市产业空白的新兴产业项目,或固定投资额超过10亿元或年进出口额超10亿元的特别重大项目,可在此政策基础上,对项目合理需求按“一项目一议”方式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措施》提出,本措施若与国家、省有关扶持资金(无需市、县区安排或配套资金的)重叠,可重复使用。若与本市及其他县(市、区)、梅州高新区有关扶持政策重叠,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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